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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昂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李予昂

    李予昂(1901~1985),原名育智,字遇庵,亦作遇安,平遥县西达蒲村人。幼时家教严格,熟读古籍。民国8年(1919),考入北京国立美术专门学校,在五四运动影响下,开始接受新文化新思想。民国16年(1927)2月,由李舜琴、陈显文介绍,于太原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化名李幕苏,利用乡土关系打入国民党天津市政府公安局搞外勤工作。协同刘天章(中共党员)创办《天津好报》,任名誉社长。此后,又同曹景周、张友渔、宋少初等人在天津法租界创办北方书店,将出版的马列主义读物和进步书刊介绍给读者。民国19年(1930)4月,因受党内“左”倾冒险主义路线影响,参加集会游行散发传单时暴露身份,被捕入狱,备受折磨。狱中,坚贞不屈,表现出共产党员的高尚气节。同年冬,蒋、冯、阎军阀大混战,东北军进入天津,趁时局混乱得以脱险回到家乡。民国20年(1931),又遭平遥县国民党军警逮捕,押解太原绥靖公署军法会审处监狱。长期羁押后被释放。

    民国27年(1938)春,偕同全家到延安,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历任延安抗大总校、抗大三分校秘书、秘书主任,延安总卫生部秘书科长,中央直属财政经济处副处长,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副局长、贸易总局副局长,察哈尔省禁烟督察局局长,华北财办经济组组员、税务总局局长。对战胜敌人的经济封锁,发展生产,支援前线,争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继任政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税务总局党组书记,为国家的税制建立、税法制定、税务队伍的建设等做出了突出贡献。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58年7月调山东省工作,先后任中共山东省委财贸部部长、省委常委、副省长兼财经学院院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为山东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尽职尽责,不遗余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和诗友组织成立“历山诗社”,任社长,作诗500余首,著成《拾贝集》。晚年担任山东省少年儿童基金会会长、老年大学顾问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