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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莲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希莲

    李希莲(1832~1898),字亦青,号仙峰,清乐平乡(今昔阳县)李家沟村人。

    幼聪颖好学,清咸丰五年(1855)乡试中举。十年(1860)中进士,先在户部观政,后授主事,叙升员外郎、郎中等职。在部20余年,不受颓废之风濡染,秉公执法,杜绝贿赂,即使朋友以土特产赠送,也必婉言谢绝,故请托说情者绝迹。同治九年(1870)随大学士单懋谦稽查京通漕运,官居要职,严禁浮躁勒索。光绪三年(1877)山西、陕西、河南大旱,赤地数千里,饥民成群。朝廷起用阎敬铭、奏调王炳云等官员办赈。同乡好友李用清作为随员来晋参与赈灾,而由其在京联络同乡官商筹款接济。废寝忘食,敛集巨资三四万两白银汇晋,事竣而让功不居。

    对父母至孝,在职户部任职时即把双亲接至京邸奉养。光绪九年(1883)母郭氏疾终于京。次年扶柩归里,守制三年,结庐于坟茔之侧,久之墓成椭圆。光绪十一年(1885)春,服满赴都候补,考核官绩,京察一等,升授九江关道员兼督御窑厂。时值中法战争爆发,朝廷打起“锐意练兵”的旗号,令朝臣为各海防军事捐款。李希莲报捐二万两,受到朝廷嘉奖;继为苏、渐、江、皖等地赈灾各捐银一千两。独捐资修忠武祠塔、梅家州、八里江两炮台、庐山石级、九江关署以及昭忠、昭义两祠,均不动公款。任九江道期间,对白鹿洞及府县各书院每次课试,必亲自评阅考卷,不委幕宾;对成绩优秀者,另亲封奖赏,不委胥吏。任职七载,官声卓著,在诸司道中称最。光绪十八年(1892)升任山东都转运盐使司使,主管一省盐务,自筹资金修建账库,倡议修复孔庙、泰山、趵突泉、大名湖等名胜古迹。时山东一省尼庵甚多,与巡抚会议,遣散尼姑,令其还俗。有亲属者济资助归家,无亲属者择勤劳忠厚男子婚配,还下令禁止民间滥修庙宇,滥搞祭祀,节省民力,防止神棍敛财。

    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山东布政使、按察使皆外出督办军务,省内负责官员缺位。巡抚李秉衡奏请,由李希莲暂署藩、臬二司印,代行布政使、按察使职权。不久,李秉衡亦奉旨赴烟台防守,将巡抚和提督军务事项交其护理。坐镇省城,全权代理军、政、财、刑等要务,深得李秉衡赞赏。光绪二十一年(1895)调任长芦盐运使,升任贵州按察使。光绪二十三年(1897)再升陕西布政使。清政府为缓解财政困难,令各省认购“昭信”股票。李希莲兼程赴任,一面飞檄全省各县、府、道官员认捐,一面自捐养廉银四千两,未及数月尽数报解京城。在任内力持公平,严禁胥吏舞弊,不让师爷幕僚弄权,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开支,除贪索恶习,吏治为之一新。驻防西安的八旗兵丁,饷银例由各旗经办官员统领分发,从中贪污,士兵受害。李希莲亲自调查后,决定直拨各营,减少中间克扣环节,深得士卒好评。官陕未及半载,终因积劳成疾,身殒任职。留有“福星青天”之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