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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毓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范毓并

    范毓并(1678~1751),清介休人。范氏故巨富。康熙征准噶尔,范氏捐米助军,以一百二十金致一石。

    康熙六十年(1721),清军再次西征,范毓并之兄奏请以家财转运军饷,占全部军饷的三分之一。雍正间,清军兵出西、北二路,由怡亲王允祥举荐毓并主办粮饷。不论道路远近,每石米在十一两五钱至二十五两之间,数年运米一百余万石。雍正帝特赐毓馪太仆寺卿衔,章服同二品。北路遭寇劫,失米十三万余石,捐家财补运,共白金一百四十万。战事遂平,米转运近地,户部按近地运价核销;户部原按远地预支,故责成范氏追缴,共损失白金二百六十二万,皆以家财抵垫。

    少习武艺,康熙末年中武举,授卫千总。以转运粮饷佐军,擢守备。累迁至直隶天津镇总兵。雍正初,自河南河北镇总兵,移调广东潮州镇总兵。上疏请令潮州营兵按照河北营兵操练,兼习长枪、短棍、连接棍等技艺。旨命与总督鄂弥达、提督张溥议定。鄂弥达等上言:广东山海交错,军械以火枪最宜,次则弓箭、藤牌、挑刀等。称毓并所议在广东不适宜。朝廷不韪鄂弥达等所议,仍嘉毓并中肯直言。不久,嘉应、潮阳遇飓风,海岸溃决。范毓并闻讯,命部属注意安抚灾民。

    乾隆初,署广东提督。广州府设海关,凡船只停舶,皆纳关税。范毓并闻商船民舟为躲避反复征税,遇大风均不敢停泊,造成多起翻船事故。遂疏请商舟寄泊,非本地交易不得征税。后丁忧回籍,服满,授直隶正定镇总兵。曾两请效力边疆,优诏不许。不久,以老病致仕归里。卒于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