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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张 煊

    张煊(?~1652),字葆光,清介休人。明崇祯元年(1628),考中进士,授安丘知县。擢河南道御史。张煊性刚直,大学士陈演托事,因不从,被诬下狱遣戍。不久,赦归故里。

    入清,顺治元年(1644),被荐入朝,授原官。丁母忧,回籍守制。三年,服满,补都察院浙江道监察御史,仍掌河南道事务。六年,疏言:“言官劾人,乃其职守,郎省不实,勿遽下狱对理。”朝廷采纳。八年,又疏言:“近以武职改任督抚,恐政体民瘼未必晓畅,请还本职;贪官被劾,虽遇赦免罪,仍当区别。”同年,弹劾御史李道昌、王士骥、金元正、匡兰兆等巡方失职。又疏劾吏部尚书陈名夏、大学士都察院掌院洪承畴,并列举陈名夏“十罪、两不法”,百官震惊。因事与满洲籍吏部尚书谭泰有关联,招致谭忌恨,被其诬陷下狱,论绞死。不后谭泰结党营私之事发,被诛,陈名夏也被夺官治罪。九年正月,顺治帝特旨昭雪,谕令追赠太常寺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