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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 王云凤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王佐   王云凤

    王佐(?~1512),字廷辅,明和顺县前虎峪村人。明成化十四年(1478)中进士,初任吏部验封司主事。弘治三年(1490)升吏部员外郎。弘治七年(1494)升太常寺少卿。弘治十八年(1505)升光禄寺正卿。正德二年(1507)任户部左侍郎,累迁至南京户部尚书。性耿介,不趋炎附势。赴京任官,人皆攀附荐贿权宦刘瑾,以求拔擢,惟其未晋谒馈赠。刘瑾恨之说:“山西人吝啬,佐果然。”

    王云凤(1465~1518),字应韶,号虎谷。王佐之子。十七岁中举,二十岁中甲科进士。“立志以坚趋向之方,主教以养清明之气,读书以究事物之理,慎行以致践履之实。”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任礼部主客司主事。弘治九年(1496)升祠祭司员外郎、郎中。三次奏疏极谏,主张惩邪慝,禁给度,停减斋醮,议处宗室,言甚剀切,终被采纳。时人称其有回天之力。因此与太监李广、寿宁侯张家等结怨,埋下祸根。二人伺机寻衅,诬为:“驾后骑马。”捕入锦衣卫狱。在狱中题诗明志:“宝剑愈磨锋愈利,只因本性最精坚,若叫正气能磨得,孟子何为说浩然。”此诗传出,朝野大哗,愤愤抨击奸佞。后经群臣申救出狱,贬陕州知州。世人称其为“充养有道,见危受命”的贤臣。赴任后,兴利除弊,问民疾苦,夜宿民舍,自带米食。拆寺庙,首创学馆,惩治恶豪,匡正社会风气。弘治十四年(1501)升任陕西按察司佥事,奉敕整饬洮州、岷州边备,礼法同行,善民化政,严明军法,铲除积弊。所疏“团乡兵、募边兵、择有司、足军器、惜粮赏、恤贫军、励将领、防后患”等八事和禁约三十条皆为政通人和、安边顺民的当行举措。正德四年(1509)调任国子监祭酒,始终奉行“治世以树品为上,治家以树人为要,治学以明理为先,治军以肃士为本”。不吃请,不赴宴,不庆寿,不纳礼,两袖清风,劲节清白,是所有学子表率。后改官南京通政使司、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号令严明,法度整肃,时誉“北门锁钥,人标之本”。

    从仕之余,勤勉治学,著书立说,文诗独领风骚。所著《小学章句》、《博趣斋稿》、《读四书札记》,均收入《虎谷集》。后人誉其“有高亢拔俗之操,有踔厉惊人之才”,与太原王琼、乐平(昔阳)乔宇,并称“河东三凤”。

    正德十三年(1518)退归山林,病故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