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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平遥县商贸公司职工咨询养老保险缴纳事宜。

来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7 09:05:34 浏览次数: 【字体:

群众反映:原平遥县商贸公司职工咨询养老保险缴纳事宜

平遥县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回复:反映人为原平遥县商贸公司职工,该单位于2003年进行企业改制。反映人参与了企业改制,选择了国有企业职工“买断”身份,工龄置换金额9750元。其身份买断后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5〕51号)中明确指出补缴范围和条件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经了解,反映人在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一直未开通养老保险,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