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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0号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收费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建议”,目前能够支持此项收费的法律依据只有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缴费者实施行政处罚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一直实行上门收取的收费方式城区部分物业小区实行委托代收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对无正当理由拒缴者我们则通过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的方式处理建议中对于市城区对于拒收难收的一些行业部门实行捆绑收费制度”,市规管局非常认同而且也一直在努力与水气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但由于无相关法律条款支持这项工作一直取得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建议中对于车辆由交警部门车辆检测点代收”,市规管局从2009年开始就一直采用这一方式但由于这一收费方式被社会媒体所诟病”,且无相关法律支持因此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不再配合市城区也于2015年底停止了这一收费方式依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有效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手段作为主管部门将不断探索其他更为合理有效的收费方式

此建议由市规管局办理联系人赵晨辉电话316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