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0号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关于“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收费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建议”,目前能够支持此项收费的法律依据只有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缴费者实施行政处罚。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一直实行上门收取的收费方式,城区部分物业小区实行委托代收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对无正当理由拒缴者我们则通过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的方式处理。建议中对于“市城区对于拒收、难收的一些行业部门,实行捆绑收费制度”,市规管局非常认同,而且也一直在努力与水、电、气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但由于无相关法律条款支持,这项工作一直取得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建议中对于“车辆由交警部门车辆检测点代收”,市规管局从2009年开始就一直采用这一方式,但由于这一收费方式被社会媒体所“诟病”,且无相关法律支持,因此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不再配合,市城区也于2015年底停止了这一收费方式。依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有效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手段,作为主管部门将不断探索其他更为合理有效的收费方式。
此建议由市规管局办理,联系人赵晨辉,电话316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