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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第25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提案”,一是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体制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也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严格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我们制定并实施了《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我们还制定了《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运行管理办法》,对非遗展示馆、传习中心、传习所、博物馆等促进这些传习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多措并举开展非遗传承活动。通过传承人带徒授艺延续非遗文化,培训学习非遗文化;复排新编剧目传承非遗文化,组织比赛影响非遗文化,组织非遗进校园普及非遗文化,展示、展览宣传非遗文化,将非遗文化的内涵和价值进行有效的拓展和利用。三是构建非遗宣传展示平台截止目前,我市已建设平遥、灵石、昔阳、榆社、和顺、太谷6个县级非遗综合传习中心。此外,启动了市级非遗综合展示馆建设项目。另外,还建设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并有项目自建传习所83个,这些场所也成为我市非遗保护、宣传、展示、传承的主阵地。   

此件由市文化局办理,联系人韩敏,电话267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