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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第26号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晋中市广告行业户外广告管理的提案”,晋中市规管局极办理落实。针对“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方式、收费标准、依据及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户外广告管理意在推进市城区户外广告走向规范的目标开展。根据《关于晋中市广告栏(牌)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收费标准的通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广告标识或广告栏(牌)用于商业性宣传的单位和个人”,广告栏(牌)占道收费标准为“主干道:1.4元/米/日、次干道:1.2元/米/日、小街巷:1元/米/日”,同时,依法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管理的同时对广告栏(牌)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收缴费用是依法行政的体现,是管理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有偿使用的需要。诸如电子屏、三面翻、擎天柱等大型重要固定式经营性广告设施往往需要依托城市沿街大型楼体、建筑等构筑物进行设置。与此同时,沿街大型楼体、建筑等构筑物外属公共的城市空间,参照《晋中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利用城市空间、道路、场地、建(构)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等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其使用权须经招标、拍卖等形式按照相关法定程序有偿出让”,故此,通过相关法定程序取得大型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经营使用权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

此件由市规管局办理,联系人赵晨辉,电话316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