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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第67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住宅区电梯使用管理的提案”,针对严把电梯进入关的问题。住建部门严格督导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在前期电梯采购时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电梯;在土建施工及安装电梯时,按照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做好土建交接检验及隐蔽验收、整机安装验收;电梯安装完毕,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后,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针对“电梯数量偏少、容积偏小,与住建层高、人员流量不匹配等现象”的问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7至12层的居住建筑,每栋楼设置一台承重不低于800KG的电梯,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承重不低于800KG的电梯不少于两台。针对“设立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于2006年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等制度规范。关于“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及爱护电梯常识”的问题。积极出台《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严格督导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履行检验技术把关责任,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通过宣传讲座,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引导,凝聚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共识。

    此件由市质监局办理,联系人王昊,电话316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