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第31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关于“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出行管理规范,坚决遏制此类‘马路杀手’肆意横行的提案”,晋中交警支队高度重视,针对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根据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仍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对非机动车的注册,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需要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确定。而我省我市还没有发布相关规定,因此车管部门无法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强制办理注册登记,需要省、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予以政策支持。针对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这类“马路杀手”肆意横行的问题,鉴于目前电动车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的现状,交警支队适时组织开展全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非法改装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加大检查力度,通过严查与教育并行,宣传与曝光并行,带动和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同时,交警支队不定期携手本地媒体,加强对行人和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行为进行曝光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反交通法为耻、遵守交通法为荣”的良好行为和道德氛围。在此基础上,交警支队还调动社会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强制性管控方式,促使行为人从内心得到深刻的教育。
此件由市交警支队办理,联系人崔健,电话2429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