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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第232号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关于加大农村垃圾处理力度的提案”,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农村垃圾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省制定了《山西省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实施范围,制定了分类标准。同时,为加快农村垃圾治理进度,我市已推荐6个县(灵石、左权、平遥、太谷、榆社、榆次)为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分类体系,其中灵石县是我省3个省级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县之一,我局正主动与省住建厅沟通、请示,积极与上述6个试点县协调、督促,有序推动这项工作。到2020年,各试点县将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体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完成,试点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并将成功的垃圾分类措施、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市其他各县。2016年10月,我市各县(区、市)、开发区均已完成了县域农村生活垃圾专项规划编制,使我市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有了理论指导,在“十三五”期间,我局将督促各县(区、市)、开发区按照专项规划编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转运站、填埋场等基础环卫设施,统筹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乡村清洁工程自2013年实施以来,在资金上逐步形成了政府投入为主、乡镇统筹转移支付为辅、农户适量缴费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同时不断尝试农村环卫市场化运作,部分县已经取得成效,昔阳县全县近半村庄的街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服务已市场化运作,太谷县各乡镇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已实现市场化运作,其余各县也已陆续在本县选取部分乡镇和村庄试点市场化运作。今后我们将继续鼓励各县(区、市)、开发区多方筹措社会资本,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市场化运作,努力促进环境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

    此件由市规管局办理,联系人赵晨辉,电话316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