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市提案办理复文>详细内容

民政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创新社区功能建设的提案

办理情况:为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多元化,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市厅发【2016】5号)、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 “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市民发[2018]20号)文件。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加强社区主题文化建设两方面的工作。

2.关于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象的提案

办理情况:目前,我们联合教育局等三部门印发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现组织排查摸底中。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举办者在取得教育、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进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

3.关于课外辅导机构应规范管理的提案

办理情况:目前,我们联合教育局等三部门印发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现组织排查摸底中。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举办者在取得教育、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进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

4.关于推动小区养老规划布局促进康养产业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市作为全省市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试点市,由省民政厅使用专项资金,委托山西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晋中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规划时间段为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增长趋势和对养老服务设施需求,重点对市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空间布局定位,并对各县(区、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约束性指标。

5.关于弱化办公强化服务社区要去行政化的提案

办理情况:为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三基建设”、“三社联动”相关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多元化。在灵石县召开了推进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全面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和提高社区干部待遇“三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发〔2017〕37号)文件,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 “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市民发[2018]20号)文件,对社区社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市厅发【2016】5号)文件。全面加强社区干部培训和志愿服务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居民满意度评价体系。

6.关于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品质的提案

办理情况:对我市养老服务品质方面提出了要求,根据《山西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的有关要求,结合晋中实际,我们研究编制了《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就全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措施等做出规划。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安排部署,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开展了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针对养老院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大排查、大整治。举办了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养老机构管理和护理水平。

7.关于康复养老结合机构养老发展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促进医养融合深度发展,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床位规模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机构、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也可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协议方式,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入住老人开展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以收住失能、失智、高龄病残老人为主的医养融合型养老护理机构。

8.关于我市筹建由大型公立医院托管的养老院(或护理院)的建议

办理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精神,市政府出台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28号)。到2020年,各县(区、市)要立足当地卫生医疗资源优势,至少兴建1-2所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结合型护理院,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100%三级综合医院、5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9.关于加快建设晋中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的提案

办理情况:按照《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在“十三五”期间要以“互联网+养老”这种全新的居家养老O2O模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贯彻落实今年“两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展养老服务业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互联网+养老”新模式试点,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养老”试点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通知》,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举办、试点先行、精准服务”的推进思路,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以“互联网+”为主线,串联起居家、社区、机构三种养老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延伸养老服务半径,让更多老人在这种新的养老模式中受益。

10.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急需规范的提案

办理情况:目前,我们联合教育局等三部门印发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现组织排查摸底中。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举办者在取得教育、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进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

11.关于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提案

办理情况:为全面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0]111号)、《关于印发晋中市社区用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办发[2013]77号)文件,就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及社区用房建设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全面提升社区“三有一化”建设水平出台了《关于落实经费、人员保障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通知》(市组通字〔2012〕44号)、《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水平的目标任务为更好探索社区治理模式出台了《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4]53号)、《关于深入推进 “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市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市)切实推动社区居民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让居民群众从中获得实惠。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展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丰富社区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工作。

12.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提案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民政局结合市域实际,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总思路,坚持“两条腿走路”,即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两手抓,坚持城乡统筹,出台扶持政策、强化督促检查,全市养老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2017年9月份,我市全力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作为全省唯一的典型经验被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遴选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

13.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急需规范的提案

办理情况:目前,我们联合教育局等三部门印发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现组织排查摸底中。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举办者在取得教育、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进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

14.关于让空巢老人快乐安渡晚年的提案

办理情况: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印发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山西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中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及具有综合功能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具有饮食服务功能的老年餐桌建设。以“互联网+养老”这种全新的居家养老O2O模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5.关于大力支持发展康养产业的提案

办理情况:结合晋中实际,我们研究编制了《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规划》就全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措施等做出规划。2017年9月份,我市全力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作为全省唯一的典型经验被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遴选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

16.关于加强小学托教市场管理的

办理情况:目前,我们联合教育局等三部门印发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现组织排查摸底中。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举办者在取得教育、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进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

17.关于在医养结合模式下对养老院中痴呆老年人生活照料的提案

办理情况: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28号)和《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民发〔2017〕17号)要求,全市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晋中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1688张,较“十二五”末新增700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

18.关于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思考和建议的提案

办理情况: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保完成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晋中市2018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市养老综改办发〔2018〕1号),从年度目标任务、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推进措施三个方面对全市2018年的养老服务业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体系、放管服体系“五位一体”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晋中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19.关于转变职能定位 让社区治理回归为民服务的提案

办理情况:为逐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51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市) 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2.为全面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干部能力,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和提高社区干部待遇“三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发〔2017〕37号)、《关于深入推进 “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市民发[2018]20号)、《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市厅发[2016]5号)文件。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对我市社区干部进行示范培训下一步,我们着力解决社区治理中存在的治理主体定位不清、社区人才资源匮乏等问题,持续推进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20.关于尽快完善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养老服务政策,倡导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孝老、爱老的传统美德,通过广泛宣传和正面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养老、共促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风气,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21.关于尽快完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办理情况: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28号)规定,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分区分级进行规划建设。各县(区、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2.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小学托管的提案

办理情况:目前,我们联合教育局等三部门印发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现组织排查摸底中。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举办者在取得教育、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进行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

23.关于扩大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建议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中市政府积极办理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12号),明确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医疗救助。认真落实《晋中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实施方案》,加大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倾斜力度,确保医疗救助全覆盖,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各县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对住院救助结合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设置封顶线,封顶线不低于每人每年1500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可适当提高。各县将逐步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尽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