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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为企业员工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减轻企业和员工缴费负担的提案

办理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必须参加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保险。 我市根据省厅要求下发了《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企业、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2、 我市工伤保险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市级统筹。工伤保险遵循的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伤保险费则是根据这一原则来确定费率。当结余达到一定程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可实现降低企业费率。

2.关于“将口腔健康检查和牙周健康维护、牙周基础治疗纳入医保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的医疗费用。二是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近年来我们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时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以及“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国家批准的具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号”保健品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员门诊进行口腔常见病检查、治疗均可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3.关于给生命营救创造时间的建议提案

办理情况:1.由于目前医疗机构采取的“先付费,后诊疗”的模式, 定点医院依据参保人员病情适度收取费用,并不是预收全额费用,参保人员出院时可优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对急诊、急救可办先住院治疗,在5个工作日补办医保入网登记结算。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现“一单式”结算,本人只需负担由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分别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及相应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3、参保职工住院前5日的急诊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予以报销。

4.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使用。个人账户主要是主要支付个人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 进一步扩大了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可支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时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以及“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国家批准的具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号”保健品。

5.关于将新生儿两病筛查纳入医保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新生儿两病筛查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应通过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筛查后属于疾病需要治疗的,按照医保政策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二是2017年我市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出台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80号),将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苯丙酮尿症费用纳入了门诊大额疾病管理,费用按照相应比例给予报销。三是医保“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实施目录”均由部、省统一制定。各市、县没有调整的权限。目前,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两项筛查尚未纳入医保范围。针对您的建议,我市将积极向上级建议合理调整诊疗项目范围。

6.关于合理确定我市大病非限额支付比例的提案

办理情况:1、我们在原新农合36种慢性病和原城镇居民26种慢性病基础上,将慢性病病种数扩大到41种,并将其中费用较大,患者负担较重的5个病种列入非限额支付范围,参照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与住院合计一个封顶线,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兜底补偿和补充保险政策。即:非限额支付病种普通居民年度最高可享受补偿47万元(基本医保7万+大病保险4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均不设起付线,不再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不同补偿比例,统一按70%给予补偿。2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合理确定大病非限额支付比例,应高于当地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75%”的建议。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山西省出台特殊医疗保障帮扶“三保险三救助”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困难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非限额支付病种参照住院补偿,并享受兜底补偿和补充保险政策。2018年1-4月统计分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已达83%(不包括民政救助);限额病种在支付限额范围内100%报销。不存在低于当地县级医院报销比例75%问题。3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7.关于推进晋中市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孵化中心创建的提案

办理情况:在省市两级各项政策的指导下,我市先后建成创业孵化基地14个,其中省级3个、市级6个、县级5个,但是整体来看创业孵化基地数量还是略有不足,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我们十分欢迎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来人社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申请成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考核通过后,会根据入驻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情况,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50-100万元的补助。补贴标准为:每入驻一个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给予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对入驻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按每年不超过1.5万元给予场地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

8.关于完善大学生公岗人员有关政策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收采用开招聘会双向选择的方式,入职除了相关材料外,仅需要简单面试即可,入职人员未经考试筛选,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还未建立优先招考录用政策。我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享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免费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场地租金补贴以及财政全额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可享受相应的租金减免,充分降低了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门槛,减少了创业风险。我市为每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岗工作时间算在工龄内。

9.关于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公益性岗位的提案

办理情况: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如需要公益性岗位协助工作,可通过民政局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民政部门的编制数量确定总体招用人员数量,通过规定流程进行招聘,再由民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分配给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公益性岗位由于其特殊性,除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050”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三年后期满必须按照规定退出,因此我们建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安排一些辅助性工作,缓解部门的用人压力,但是不宜将主要业务交给公益性岗位人员。

10.关于将古建彩绘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条目的提案

办理情况:根据《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发〔2017〕61号)精神,从今年起,已将古建彩绘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培训工种范畴,中标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县人社部门核发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全民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市级人社部门积极向省人社部门建议,争取将古建彩绘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或者待省人社部门统一制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时候,将古建彩绘工种纳入进去。

11.关于提升新时代产业工人素质的提案

办理情况:2018年我市的培训目标任务是5.06万人,对有意愿的新时代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全民技能提升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2018年我省首先在32户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实施40万名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企业要重点开展以提升技能为主的入职上岗、安全生产、岗位操作、专业转岗等培训。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标准等由企业自主确定,培训考试考核由企业组织实施。所需经费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或向人社部门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资金中支出。  

12.关于优化晋中市创新创业环境的提案        

办理情况:我市出台了《晋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中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市人社发[2017]90号)等相关政策,从资金、教育、住房、科研扶持等方面吸引鼓励创新人才:国内外院士等层次的顶尖人才给予不少于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不少于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山西省“省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等层次的高端人才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551计划”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时,享受三年期内500—10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另外,引进的人才不仅可以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其随迁子女还可在我市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就读,其配偶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随迁配偶暂时未落实工作的,先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在科研方向选择、科研团队组建、仪器设备采购、科研经费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等方面也拥有充分的自主权。2、关于创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方面,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74号)第八条明确:“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对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13.关于做好我市招人引人工作的几点提案

办理情况:我市已出台的《中共晋中市委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7]22号)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引进海内外人才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自愿选择中小学就读。其配偶一同来我市工作的,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和《晋中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市人社发[2017]90号)中第二章第十五条“随迁配偶暂时为落实工作的,先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都对人才随迁配偶的生活补贴问题就行了明确规定和保障。2、 《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7]22号)中,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支持大学城各高校学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凡到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在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将新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吸引大学生在我市安家落户。”

14.关于鼓励创新人才落实职称评审规定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人社厅发〔2017〕60号文件提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一项以上”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2、在教科研工作条件中,明确要求“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如中小学教师具有的“发明专利、创新成果”与其申报的学科或专业一致,是可以作为教科研条件使用的。

15.关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的提案  

办理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年度表现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用人单位可在符合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给予成绩突出或贡献特殊的劳务派遣人员一定的奖励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人社部门今后一定会继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坚决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16.关于二胎放开后应尽快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

办理情况: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抽查重点事项清单。一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二是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对侵害女职工权益并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三是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时,是否书面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是否存在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评奖,或者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7.关于解决部分老村医未能办理退养补助的提案

办理情况:老村医如果成为企业职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2、老村医如果无工作,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老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个人情况缴纳不同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正在形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村医可依据政策逐年提高退休待遇。3、老村医如果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8.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的提案

办理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如果是企业职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父母如果无工作,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接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