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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源头管控散煤,对农户购置使用新型锅炉进行一次性补贴的提案

办理情况:为做好今年我市散煤清洁治理工作,将部分2019年禁燃区面积调整至2018年禁燃区面积扩大至294.8km2,较2017年禁燃区增加了43个村约2.9万户。同时,发展区域性优质煤配送中心,一期配送中心试点基础建设在2017年已经全面完工,共购买优质煤804.44吨,投资117.5万元;采购价每吨1460元,配送农户价每吨500元,政府补贴差价共计77.3万元; 二期工程主要有环保设施及洗选配套项目正在建设当中,预计投资2500万元,截止2018年3月,配送中心建设已完成投资1900余万元,预计在2018年6月底完成建设。今年禁燃区集中供热补贴继续采取按照替代面积补贴,即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平米替代面积补贴1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65%,榆次区财政补贴35%。禁燃区内替代分散供热小区小锅炉,由市财政按每平米替代面积补贴40元。同时,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按照2017年晋中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1次、21次)及《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中村接入集中供热工程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城〔2017〕139号)执行。

2.关于建设道路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及时与委员电话沟通、磋商和探讨,明确答复了提案中的问题,主要包括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情况、2018年我市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经验型向科技型、粗放型向精准型转变,“精准治污、科学治霾”,开展网格化精准监控等有关情况。并对我市今后的道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说明。委员对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道路大气污染监管平台’建议”的提案办理非常满意。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积极申请资金,争取早日实现污染管控全覆盖。

3.关于支持本土科技型企业发展甲醇替代燃料,推广甲醇锅炉的采暖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多次与委员沟通,按照《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市2018年扩大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同时,2018年10月以来,根据我市清洁取暖实际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推广甲醇锅炉的使用。委员对晋中市环保局关于“支持本土科技型企业发展甲醇替代燃料,推广甲醇锅炉的采暖”提案的办理非常满意。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积极了解推广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事项,加快推广甲醇锅炉的使用。

4.关于贫困地区在引进经济发展项目时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环保局设有自然生态保护科,专门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同时负责编制市级生态功能区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质量评估,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等。行政审批科涉及环境敏感目标(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的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政策要求来审批,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等要求。二是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三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设置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专篇,通过对评价区域主要生态环境现状的调查,分析了解生态系统特点与环境服务功能,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本区域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要求。

5.关于建设无人机大气污染物监测系统平台建议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及时与委员电话沟通、磋商和探讨,明确答复了提案中的问题,主要包括市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基本情况、2018年我市开展网格化精准监控情况和大气环境污染监测中关于监测质量保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保障等情况。同时也对环保系统监测能力参差不齐,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水平相对较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提案中所提出的建设无人机大气污染物监测系统平台构思,市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在给予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今后工作的设想。委员对市环保局关于“关于建设无人机大气污染物监测系统平台建议”提案的办理非常满意。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积极申请资金,争取早日实现污染管控全覆盖。

6.关于我市应缓建新建电厂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及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系,多次与委员电话沟通、磋商和探讨,明确答复了提案中第四、五条的问题,主要包括我市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现状、改造完成情况和验收备案情况;目前所有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的标准和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处置办法;全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委员对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应缓建新建电厂”提案的办理非常满意。下一步,市环保局将按照《关于对全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由市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国土局、煤管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督查,通报各县(区、市)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7.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29个城市水源地93个乡镇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复实施二是开展了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设立工作共设立界桩300多个,交通标志110多个。三是2010年至今,每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四开展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市级水源地每月一次;县级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一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1次。水质状况每月在市环保网站进行公示。五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每年均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六是开展了环境风险管理各县(区、市)政府均制定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三年就要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七是建立了水源地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8.关于对机动车检测行业加强监管的提案

办理情况:针对检测场地门前车托多而乱的问题,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证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五)大力推行便民检验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完善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导办人员,维护良好检测秩序,杜绝非法中介扰民行为”的要求,检验机构是杜绝非法中介扰民行为的主体单位。针对检验机构之间存在检验价格差异较大的问题,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开放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开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等10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价格不再干预,但是检验机构不得有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针对检验机构存在违规操作乱象的问题,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实现了对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的远程监控,同时结合“双随机”检查,缩小了检验机构的违法检验行为。下一步将继续出台相关规范文件,加大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和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