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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研究,积极落实。针对“当前食品源头污染令人担忧,食品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食品流通环节不够规范,食品安全工作条件有待改善,特别是流动摊贩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每年以政府名义印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派督查组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与各县(区、市)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县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食安办每年抽调市农委、畜牧、教育、食药等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对各县(区、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坚持食品监督抽检;创新开展“三小”治理;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等工作措施,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

2.关于加强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

办理情况:针对落实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建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进行综合治理。”针对“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的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投入宣传经费500余万元,出动人员20万人次,开展宣传活动4350余场次,组织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000余场次,省、市、县各类媒体和监管部门网站报道2500余条次,全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已经形成,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针对实行农产品安全问责制”的建议。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晋中市食品安全共同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各级各部门职责和如何进行协调联动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力量,重新明确监管任务和区域,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3.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议的提案

办理情况:针对“加强食堂管理的建议”。市食药监局在2012年开始就与有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了一套内容清晰、材料齐全的监管档案,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从硬件到管理全面保障食品安全。针对“流动摊点不利监管问题。”根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流动摊点”禁止在校园周边出现,具体周边的范围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律法规合理划定区域。针对“校园周边小餐饮店经营环境卫生较差的问题。”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规范。针对“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的建议。”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我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且成效明显。

4.关于机构改革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提案

办理情况:针对提案指出的食品药品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努力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大力实施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监管干部专业化培训。出台《执法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建立了个人能力提升档案。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参加国家局省局举办的各类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二是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实践局近年来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投资建设了应急指挥和投诉举报中心,启动建设了智慧食药监管平台,取得了很多成效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以信息化为抓手,努力推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监管效能,努力打造一支统一高效、业务熟悉、恪尽职守、为民服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5.关于避免老年人掉进‘温柔陷阱’的建议

办理情况:2017年7月至2018年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一是突出重点,多策并举。实行全面排查,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56户次,达到了监管全覆盖;突出案件查办,2018年1-10月,全市保健食品共立案36起,罚没款3.552万元;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抽检保健食品69批次,已检出不合格保健食品1批次,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罚;加强广告监测力度将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频率由原来的每周一次增加为每日一次,密切关注本地媒体刊播违法广告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多部门联合共管共治,强化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将5起涉嫌非法宣传案件移送工商部门。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晋中电视台、晋中晚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工作信息、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展示整治工作态度和力度。在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发布科普知识、工作进展,扩大宣传效果。在繁华地段、商业区等人流较大的区域,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横幅等载体发布信息、消费警示。开展科普宣传“五进”活动。组织“重阳节”集中宣传日活动。

6.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之外的三大隐患应引起的足够重视的建议

办理情况:针对无证,无照,无手续的流动摊点由谁监管、怎么监管;非主干道外的街巷、路边、小区、公共场所成了监督盲区、乱区;还有学校、医院、小区门前及周边的摊点监管等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市政府结合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把食品“三小”规范化整治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便民市场建设,大力整治和规范“三小”食品市场。先后以市食安委名义出台了《晋中市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意见》和《晋中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意见》。各县(区、市)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指导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升层次;对基础条件一般的单位,引导其对照标准整改,守法经营;对管理混乱,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三小”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从摸排建档、宣传发动、培训教育、建章立制、整顿示范和许可备案等方面入手,实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7.关于对实施放心早餐安全监管力度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强化早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一是贯彻落实《办法》和《条例》的市场准入要求;二是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三是强化监管,规范早餐摊点安全监管;四是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五是开展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确保了广大市民饮食安全。

8.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县两级政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每年以政府名义印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派督查组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与各县(区、市)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县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食安办每年抽调市农委、畜牧、教育、食药等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对各县(区、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

9.关于持续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和管理的提案

办理情况:连续两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摸底调研,对全市29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备案登记、日常管理进行了规范规范,第二季度还组织了专项整治,并对各县(区、市)局相关工作进行了交叉检查和跟踪督查。

10.关于整治欺瞒和诱惑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问题的提案

办理情况:2017年7月至2018年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一是突出重点,多策并举。实行全面排查,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56户次,达到了监管全覆盖;突出案件查办,2018年1-10月,全市保健食品共立案36起,罚没款3.552万元;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抽检保健食品69批次,已检出不合格保健食品1批次,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罚;加强广告监测力度将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频率由原来的每周一次增加为每日一次,密切关注本地媒体刊播违法广告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多部门联合共管共治,强化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将5起涉嫌非法宣传案件移送工商部门。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晋中电视台、晋中晚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工作信息、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展示整治工作态度和力度。在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发布科普知识、工作进展,扩大宣传效果。在繁华地段、商业区等人流较大的区域,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横幅等载体发布信息、消费警示。开展科普宣传“五进”活动。组织“重阳节”集中宣传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