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市提案办理复文>详细内容

工商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对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思考及意见的提案

办理情况: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23日新修订了《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目前,工商部门经营范围登记执行的是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8月27日发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企业“多证合一”工作经历了几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第二阶段: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第三阶段:从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开始实施“多证合一”工作,即: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公安部门住建部门交通部门商务部门文化部门旅游部门出入境检疫部门12个涉企证照事项,实行了“十七证合一”。第四阶段:自今年6月底起,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今年6月5日,在“五证合一”以及“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将14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6月底前起,全面执行山西省“三十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作为全省“证照分离”5个改革试点之一,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力争在今年内在全市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