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市提案办理复文>详细内容

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1.关于支持晋剧传承发展和解决晋剧团转企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中市文旅局已经将提案中的问题和建议纳入下一步工作计划中,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转企改制院团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艺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争取非遗项目资金支持戏剧传承,进一步放宽职称评定范围,进一步加强转企改制企业演出排练场地建设。

承办人:崔莉荣,电话2639227

2.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提案

办理情况:市委、市政府在研究、确定、推进振兴乡村发展过程中,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中市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和吸引民间投资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从土地、财税、金融、服务等多方面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支持。截止目前,晋中市36家A级景区中乡村旅游点和生态庄园占到了9家,全市16个省级休闲旅游度假区中乡村度假区占到了10家。现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全市旅游产业“十三五”规划,其中包含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营销策划方案、旅游扶贫规划。注重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市农业农村局与扶贫办和其它部门也分别对乡村旅游经营户进行了分期、分级、分批、分类、分层次培训、观摩和学习。

承办人:董永红 ,电话2639230

3.关于加强晋中市古建筑保护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中市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具备条件的国省保单位,组织当地文物部门积极开展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另一方面,配合提供了“多规合一”项目相关资料,争取早日将文物保护纳入刚性控制线。对于新材料、新技术使用,在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给出批复,确保新材料、新技术使用的科学合理性。2015年,市财政将20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对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下拨补助经费,及时排除文物险情。下一步晋中市文旅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全市各县(区、市)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要求,将文物保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形成持续、规范的文物资金保障体系。晋中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目前,太谷净信寺、榆社福祥寺已签订合作经营战略协议,成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古建保护利用。

承办人:张海涛,电话182******9006

4.关于加强晋商文化遗迹保护和利用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商文化遗迹集中区域太谷、祁县、平遥古城均为历史文化名城,均已编制完成了古城保护规划;作为重要晋商文化遗迹点乔家大院、王家大院、曹家大院、渠家大院、孔祥熙宅院等已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今年祁县古城和平遥古城先后启动了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并逐步实施古城内民居保护利用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保护管理工作,我省已修订公布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今年市人大又开展祁县昭馀古城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晋中市晋商遗迹保护立法工作已经有序推开。目前,万里茶道已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下一步,市文旅局将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安排,积极推进茶道申遗工作。

承办人:张海涛,电话182******9006

5.关于设立“晋中碑林”,打造文化品牌的提案

办理情况:2004年,《三晋石刻总目·晋中市卷》出版,收录了晋中市上起北魏下迄民国的各类石刻目录2474条,既是对晋中市碑刻文物的记录和保护,也为晋中书画人才研究碑刻提供了便利。在现有的条件下,将所有的碑刻集中起来保护,条件尚未成熟,人力、物力、财力尚不能支持。对于损坏较为严重的,如属馆藏文物或不可移动文物附属文物,晋中市文旅局积极申报预防性保护修复方案,对于碑刻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对于产权属于村委或其他产权人的,市文旅局将尽力协调,维护文物安全。以后如果有条件,通过合法手段,将这些文物收归博物馆或文物管理所所有,以更好的保存和保护我们的文物,更好的守护晋中的历史文化精神财富,挖掘文化内涵,让文物活起来,讲述属于晋中的独特故事。

承办人:张海涛,电话182******9006

6.关于尽快对陆军第169师子洪口抗日战役阵亡烈士纪念碑进行保护的提案

办理情况:自2008年第169师子洪口抗日战役阵亡烈士纪念碑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以来,祁县文物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纪念碑进行巡查,以保证文物本体安全。今年年初,包括祁县在内的晋中市11个县被列入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6月,省文物局下达《关于编制文物保护项目2020-2022三年计划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晋中市文旅局将陆军第169师子洪口抗日战役阵亡烈士纪念碑维修项目申报立项。下一步,祁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拟在纪念碑周边设立防护栏,在其碑身外安装玻璃罩,使纪念碑免遭风雨侵蚀。

承办人:张海涛,电话182******9006

7.关于支持平遥古城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议

办理情况:为确保古城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过程中文物安全,平遥县文物部门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对拟建工程所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环境现状及以往文物保存情况等进行充分调查,结合《平遥古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了《平遥古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平遥古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案》。经过多次技术论证,能够确保古城内文物建筑的安全。晋中市文旅局于3月14日将评估报告和保护方案上报省文物局。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市文旅局将依托文物保护市级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对于重点点段、关键工序,请施工单位及时与市文旅局沟通,市文旅局将邀请省级古建筑保护专家及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承办人:张海涛,电话182******9006

8.关于举全市之力把平遥建成山西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高地的提案

办理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关于开展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晋中市文旅局已推荐平遥申报《山西省文游产业融合示范区》,平遥有望成为我省首批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希望平遥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有关示范区的政策,吸引国内外一流企业和人才队伍参与示范区的规划和创建工作,把平遥真正打造成集全省旅游集散中心、文创研发和交流中心、汉民俗活态文化展示区为一体,发挥平遥国际范儿和示范区的带动作用。

承办人:郝巧,电话2639231

9.关于把晋中市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青少年接受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针对“依托文化旅游资源,强化青少年接受传统文化教育”问题,向委员说明2017年原市旅发委与市教育局联合发文确定了我市研学旅游基地。大量研学旅游团队走进晋中,考察厚重的历史遗存,研习精湛的传统技艺。晋中已成为青少年感受体验中华文化的重要窗口。二是针对“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议”,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与文物、教育等部门合作,规范景区、景点经营,强化文化内涵研究、发掘,丰富、提升导游服务,优化旅游线路,将我市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转化为传承传统文化、教化育人的丰厚载体,促进晋中文化和旅游行业再上新的台阶。

承办人:秦妍茹 ,电话2639228

10.关于促进乡村民宿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针对完善民宿立法的建议,将积极协调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全市民宿行业进行全面调研,系统梳理民宿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民宿管理经验,参照国家相关立法同步推进我市民宿业管理法规立法工作。二是针对制定发展规划,打造乡村美宿品牌,加强民宿、农家乐发展科学指导的建议,将以全市旅游产业“十三五”规划落实为重点,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针对性与执行力,真正让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产业助力我市文化和旅游业发展。三是针对加强监管和培训,提升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的建议,市文旅局将把民宿业管理纳入旅游市场管理重点内容,在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对现有民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确保乡村民宿及农家乐产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承办人:秦妍茹 ,电话2639228

11.关于规范我市旅游民宿业发展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积极协调市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民宿行业进行全面调研,系统梳理民宿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先进地区法律规范成果,总结平遥县管理经验,推进我市民宿业管理法规立法工作。二是引导各县(区、市)成立民宿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通过组织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提高民宿业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强化行业监督,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将民宿业管理纳入旅游市场管理重点内容,在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有民宿的监督管理,督促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承办人:秦妍茹 ,电话2639228

12.关于我市农村文化建设问题和建议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中市文旅局以增加财政投入为主导,按照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和整合一批的原则,通过财政投入、ppp模式、改造社会闲置设施等举措,依托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余万元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我市的文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目前,全市118个乡镇17个街道全部建有综合文化站,面积基本达到300平米以上,2725个行政村220个社区全部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70%以上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每周开放时间40小时以上,每个乡镇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活动10场以上,展览5次,每个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活动5场以上,每年面向农村开展免费送戏下乡1000场以上,送电影3.4万余场,送图书16万余册,送文艺演出1000场以上,送指导培训600次以上,满足了基层的文化需求。下一步,要用好现有各类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强化乡镇、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效能评价指标,逐步提高基层管理员补助,广泛采用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为基层公共文化岗位充实人员。

承办人:牛丽,电话2639226

13.关于在我市举办晋剧文化艺术节和设立晋剧艺术博物馆的提案

办理情况:举办晋中晋剧艺术节对我市晋剧振兴和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晋中市文旅局将认真组织研讨、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新模式,继续加大晋剧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力度,使晋剧艺术在晋中再现活力。一是积极筹办晋中文化艺术节。为深入挖掘和弘扬晋剧艺术,我市开始筹划晋剧文化艺术节,并列入下一步工作计划,从明年开始实施。二是以创新理念筹办晋剧艺术博物馆。由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计划在晋中艺校新校区建设晋剧艺术博物馆,纳入晋中艺校新校区建设内容。三是发挥各级各类晋剧艺术研究、演艺机构的作用。

承办人:崔莉荣,电话2639227

14.关于传承发展晋中市晋剧艺术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中市文旅局继续加大晋剧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力度,使晋剧戏曲事业发扬光大。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文化产业、艺术基金、非遗传承等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晋剧艺术的创作生产,力争每年推出、推广一批优秀晋剧艺术作品,为我市的晋剧艺术增添新活力。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演出力度,实施好免费送戏下乡工程。三是加强文化艺术创作人才的培养保护力度。

承办人:崔莉荣,电话2639227

15.关于制定保护晋剧艺术表演人才措施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在晋中艺校设立晋剧精英班,在全市选拔爱好晋剧艺术并且有一定基础的青少年,进行重点培养。二是积极打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晋剧传习基地。三是为晋中艺校下达招聘计划4名,通过统一公开招考为艺校补充高学历、高素质、急需配备戏曲专业的师资力量,以更好地促进艺术教学。四是积极向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办推荐申报名家工作室,开展晋剧艺术传承发展工作。五是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建立晋中艺校和市演艺公司的人才合作模式,实现专业教学与剧团岗位的精准对接,为晋剧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保障。

承办人:郑占兵,电话2639223 

16.关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品质的提案

办理情况:一是针对建立完善的旅游信用体系的建议,市文旅局将继续依托工商局的信用信息平台和发改委的信用晋中平台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强化制度保障,为我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针对加强景区管理的建议,晋中市文旅局将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将景区标识、停车场管理等内容纳入旅游市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中,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景区服务水平。

承办人:秦妍茹,电话2639228

17.加快推进龙城大街山西国际旅游休憩中心项目落地的提案

办理情况:晋中市文旅局积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跟进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此项目尽早顺利落地。同时鼓励和引导我市各大院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学生就业和文旅企业招揽人才搭建平台,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项目的投入,一方面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投融资等多种方式,充分激活企业资金链,实现资源整合、升级、优化发展,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承办人:郝巧,电话2639231

18.关于积极挖掘空心村特色资源多元化发展康养旅游特色小镇的提案

办理情况: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四荒”资源和“空壳村”闲置资源,在推进种、养、加、游、购、娱的同时,大力推进观光农业、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和康养旅游的开发,成为了晋中市乡村旅游的重要载体。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生态庄园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充分利用农村“四荒”资源和“空壳村”闲置资源,大力开发生态庄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中市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和吸引民间投资优惠政策》《关于推进生态庄园经济提质增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从土地、财税、金融、服务等多方面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支持。大力打造乡村康养旅游品牌,用乡土文化植根旅游、包装旅游,通过旅游创立品牌 、传承文化,使乡村康养旅游向品牌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承办人:董永红,电话263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