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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发〔2020〕3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30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晋中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工作思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作为全省三个试点市(区)之一,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和《通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晋中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目标。根据《通知》要求,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中央层面设定523项和地方层面设定6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76项因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授权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改革试点的要求,仅在自贸区实施,我省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其余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改革内容

(一)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登记机关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6号)要求,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的信用监管等;对此类企业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因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

(四)优化审批服务。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相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改革步骤

(一)编列市县两级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和《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梳理形成我市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审批方式等内容。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相关事项的部门负责实施。清单之外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中需要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统一公布。

(三)总结经验。要建立健全“证照分离”改革效果监督机制,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单位对照改革总体要求,实时跟踪改革动态,全面分析改革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共治等方面带来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为下一步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提供可复制的“晋中经验”和制度创新。

四、改革措施

(一)加强“照”“证”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涉企经营许可规范用语和经营范围的表述一一对应,并进行分类处理。对经营范围内容不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直接实现“准入即营”。对经营范围内容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首先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通过申报平台、短信等方式,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许可具体条件、所需材料等内容。仍需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或省市场监管局前置机共享数据库方式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有关审批部门要依据企业申报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及时将所办审批备案事项内容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归集到企业名下,实现企业信息精准推送、公示共享。

(二)实现审管无缝对接。建立审管联动系统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依托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实时推送,信息推送行为结束视为对方接受信息,在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当即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信息;相关监管部门在监管中作出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决定和建议意见3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推送信息。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管联动系统运行。信息推送时间以系统记录的发出时间为准,双方应及时查看。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一网全办好”为抓手,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一是推行“一网办”。许可事项线上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线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窗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实行线上与线下深度融合、无差别办理。二是推行“一证许可”。认真梳理整合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将相关要素在一张表上整合;梳理申请材料,对能够在申请表内体现的内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实现“一表申请、一证许可”。三是推行行业综合许可。将同一行业、不同类型许可事项整合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施“一业一证”;将不同行业的许可事项整合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行“多业一证”。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所涉及的各个许可事项信息进行优化整合,设置许可证专项二维码,形成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信息一体化电子展示模式,实现“一照行”。四是推行“一次办”。对关联事项编制精准化、精细化、主题式一次性告知书,全方位、全链条、一次性告知到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强化落实“一次办”。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一次告知、一次办成”。五是推行“智能办”。依托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智能审批”模块,实施从事项受理到审批结果推送全流程的智能化、自动化,实现“零材料、无人批、秒级办”。六是推行“好差评”。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服务对象对服务绩效进行评价。利用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平台,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服务过程全覆盖、服务机构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的评价体系,实现“一项制度、一票评价”。七是审批服务端口迁移。与创业孵化基地建立联系人制度,提前介入,对具备开业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帮办代办集成服务,有效促进创新孵化向创业就业转化。八是深化“准入即营”改革。对办证周期长、手续相对复杂的事项,继续实行“准入即营”管理。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进行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后置审批的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与相关企业对接,开展后续服务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的内在动力,激活市场主体经营积极性。

(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分类制定并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有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依法查处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监管记录,要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用中国(山西)”等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主管部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要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新模式,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全程闭环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具体协调推进改革。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事项,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制定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具体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试点和全面推进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二)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开设专栏,及时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强化舆论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速。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培养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职工队伍。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单位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对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督导,定期调度任务进展情况,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要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市政发〔2020〕38号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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