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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1/2 20:05:58

政策文件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二十四号)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
    2022-11-02
  • 2022-10-31
  • 2022-10-26
  • 2022-10-25
  •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今年以来,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市场主体的系列部署要求,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通过国务院大督查、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发现,仍有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房租减免工作中存在站位不高、政策不明、举措不细、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租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效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
    2022-10-20
  • 2022-10-14
  •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
    2022-10-12
  •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特此公告。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
    2022-10-08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
    2022-09-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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