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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发〔2021〕1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会议精神,大幅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便利化、高效率、低成本“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需求导向,着力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有为政府作用,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推进改革,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大胆创新突破,有序推进分类改革,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难题,进一步提高告知承诺事项比例,全面推行“清单+告知+承诺”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企业生得快、长得顺,全面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行清单管理

(一)编制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根据省政府统一梳理编制的《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目录,清单目录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编制的清单目录要报市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目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统一提交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部门的,由承接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应确保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自主经营。市县两级审批部门要细化编制38要素标准化事项清单,做到可知晓、可实施。

(二)实行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市级公布的实施事项清单需要调整的,由事项实施部门会同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汇总研究后对外公布。各县(区、市)公布的实施事项清单需要调整的,由事项实施部门会同当地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汇总研究,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后对外公布。晋中开发区公布的实施清单事项需要调整的,由事项实施部门会同当地审批服务管理局汇总研究,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后对外公布。

(三)编制标准化流程图。审批部门要根据事项办理过程和方式,编制标准化环节、岗位、时限、投诉“四位一体”柱状服务流程图、协同办理树状工作流程图,并按照并联办理思路编制“一件事”综合流程图。

三、实施分类改革

对市县两级实施的99个“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按照“进四扇门”的方法,分类实施。

(一)直接取消审批。市县两级要严格承接国家、省取消审批事项,凡属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任何部门均不得要求办理许可手续,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应即时将企业登记(变更)信息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依法实施监管。

(二)审批改备案。积极推行“一表备案、部门代办”制度,申请人办理含备案事项在内的企业注册登记时,备案事项属“多证合一”范畴的,由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部门“一窗办理”,备案信息推送相关报备部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未纳入“多证合一”的备案事项,由相关备案事项职能部门按照统一标准,编制“一表备案”表,将原来所有需要提交的备案申报材料的基础、关键、核心信息,全部赋予一表,通过填报表格方式完成备案。各部门“一表备案”标准表格全部归集到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并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公开,供申请人下载或在线填写。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步办理经营范围包含的备案事项,由市县两级审批服务管理局代办备案,相关部门不再发放备案通知书(特殊原因经企业申请的除外)。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备案后,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推送相关报备部门。

(三)实行告知承诺。探索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尽可能将具备条件的优化服务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办理,力争达到市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55%以上。审批部门应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化告知承诺书文本,对企业办理许可事项的申请依据,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期限,审批部门办理时限,承诺的时限、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预期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投诉渠道和方式等,实行一次性精准告知。深化“准入即营”改革,实行“取照即营、承诺办证”“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企业对一次性告知内容自愿做出承诺的,应当场办理相关许可证,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告知承诺办理信息应及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承诺内容保持一致。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信息与承诺不符或不履行承诺的,要实施预警告知并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或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实施惩罚告知,并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企业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不到位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审批部门可探索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四)优化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时限、延长或取消许可有效期限、主动办、不见面服务等措施,积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透明化,编制精准化一次性告知书,优化工作流程,实施内部审查“一审一核”制度,开展部门联动、并联办理服务,实施提前介入、批前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四、完善配套举措

(一)推行行业综合许可。按照“一件事”思维,对行业涉企许可事项进行标准化集成,实施“一业一证、综合许可、证照联办”,整合相关行业许可事项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实现“一张表格申请”“一套材料申报”“一个代码覆盖”。统一全市《行业综合许可证》模板,加载汇集全部许可信息二维码,与营业执照使用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市场主体和其涉企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市直有关单位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全面推广应用。

(二)推行并联办理服务。对需要现场勘验核查事项,要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勘察,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书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可通过手机APP定位、测量、视频等功能,实施联合远程勘验,办理时限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用时最短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对检验检测项目,开展审检联动,市县两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与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实行专业人员共享使用,审批信息和检验检测技术数据共享使用,做到实施行政审批与专家服务同步、审批和检验数据查询同步、现场核查线上线下同步、审批和检测结果同步。

(三)推行无申请、不见面、主动办。对年审类事项实施主动服务,由主办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导出主体—办理提示—调度信息—逐个比对—信用查询—信息核验—审核通过—结果确认—结果送达”程序,根据申请人意愿,无需申请、无需见面、直接办理。

(四)推行园区基地延伸办理。在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基地开设服务代办窗口,建立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基地延伸办理联系人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中告知承诺事项延伸到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基地,开展“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

(五)推行“一照通行”服务。全面实施涉企生产经营许可证电子化,将所有涉企市场经营许可证归集到共享晋中10360电子证照库内,实行分类编码,设置电子许可证专用查询二维码,将二维码置于营业执照上,形成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一体化电子展示模式,做到一企一照、“一照通行”,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部门审批监管服务。

(六)开展“跨区通办”服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全面开展“跨省通办”“跨市通办”,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具备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办事大厅要全部设立专门窗口,在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清单基础上,细化梳理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证照分离”事项全部实施“市县通办”。

(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积极推行标准化、便利化、智能化服务。规范“零零一一”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实行“清单+机制+流程+指南+场景+服务方式”的标准化改革,探索建立审检联动地方标准,优化完善现场服务功能和设施,深入推进“一网全办好”,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和“政务服务+邮政快递”应用,对优化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并联办+合作办+容缺办+一次办”服务,实现“一岗办”“智能办”“一次办”“免费办”。强化“好差评”制度应用,倒逼审批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八)强化信息共享应用。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强化涉企信息的跨部门归集共享和应用,及时、全面、准确将企业登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全省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使用。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

(九)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管衔接,实施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反馈,及时跟进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分类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信用监管效能,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行“三随机、三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十)加强信用诚信管理。对告知承诺办理事项,要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和监管,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不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整改、撤销决定。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并予以处罚。同时,要建立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五、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市直其他单位要对接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主管领域的工作。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统筹做好当地“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和研究改革进展情况,亲自挂帅,解决问题。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以“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引导吃透改革精神、准确掌握政策、熟悉改革要点、提高实操本领。

(三)狠抓工作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任务化、项目化、工程化、方案化、清单化方式压实工作责任,狠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总结,不断创新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增强企业和群众的体验度和获得感。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在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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