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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 2022-11-13
  • 2022-10-31
  • 2022-10-26
  • 2022-10-25
  •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今年以来,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市场主体的系列部署要求,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通过国务院大督查、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发现,仍有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房租减免工作中存在站位不高、政策不明、举措不细、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租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效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
    2022-10-20
  • 2022-10-14
  •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
    2022-10-12
  •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特此公告。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
    2022-10-08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的决策部署,增加制造业和服务业现实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人民银行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以不高于3.2%的利率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额度为2000亿元以上,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100%提供资金支持。
    2022-09-29
  •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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