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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19-00342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1-18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19〕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级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更好发挥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评价激励,持续加大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分值权重,建立民营经济信贷正向激励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抓好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政策落实,推动建立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以“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名单为重点,加大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通过风险可控的借新换旧、展期、变更借款人、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帮扶,不盲目抽贷、断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鼓励开展“银税”“银保”“银信”“银担”合作,推广“1(不动产抵押)+N(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组合担保方式,解决民营企业足额贷款问题。

二、积极推动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政银企对接

继续开展好市县两级政银企对接,不断创新形式内容,提高对接效率。大力开展专题银企对接,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探索创建“金融超市”,在平遥县试点“微加普惠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搭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平台,掌握需求,建立“帮扶清单”,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拓展融资渠道,持续推动优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采取扶持奖励、宣传发动、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等政策措施,筛选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市县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支持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展示、托管和股权融资。积极推动全国银行间市场新设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我市运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实现长期低成本融资。支持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县(区、市)设立产业基金,与市促转型增动能基金、山西太行产业投资基金形成联动机制,支持祁县玻璃、太谷玛钢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担保增信,全面拓展财政资金引导功能

新增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祁县、昔阳县、和顺县、榆社县等4县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扩至2000万元以上,完善市县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运营效果。新增市级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2亿元,各县(区、市)企业应急周转金不少于2000万元,进一步提高帮助企业续贷银行资金的能力。管好用好1000万元的市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放大功效。

    五、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国有、民营一视同仁。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倾斜,完善民营企业授信绩效考核、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解决“不愿贷”问题。设立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规模并保障优先发放,下放贷款审批和定价权限,适当放宽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切实解决“不能贷”问题。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客户获取和风险评估能力,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提高审贷工作效率。

六、完善“几家抬”工作模式,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好银企对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要采取再贷款“先贷后借”、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等措施,继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和债券融资支持力度,为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晋中银保监分局要在考虑小微企业风险状况和风险溢价的前提下给予差别化监管,督促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加大产品创新和信贷投放力度,切实清理“通道”和“过桥”环节,促进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强协调指导,有效防范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风险,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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