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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00100-4-2011-0157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07-03-29 所属主题: 发展规划

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五)

发布时间:2007-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快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培育新型农民、增加农民就业岗位为主要途径,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基本形成城乡产业融合、资源共享、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局面,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现代文明。从2006年起,在全市选择100个城郊型、工矿型、农业型、贫困型村庄作为试点,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探索规律、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十一五”期间,对1000个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到2010年,全市三分之一以上农村的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改变。

一、统筹城乡发展

打破城乡分割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统筹城乡产业、建设规划、居民就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扩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总量和比重,促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和覆盖,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把城乡公共设施、居住社区、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从户籍、就业、居住、入学等方面清除城乡一体化的制度性障碍,发挥城镇在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到2010年,力争在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榆次、太谷、祁县等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县(区)。

二、增加农民收入

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充分挖掘农业和农村的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壮大区域特色经济。加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农民技能培训,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发展劳务经济,扩大农村劳务输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到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70%以上的乡、村和80%以上的农村人口达到宽裕型小康标准。坚持整村推进、开发式扶贫和移民扶贫,加大公共财政对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老区和贫困地区新上一批产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扶贫资金和各类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广泛开展社会捐助,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到2010年,全部解决现有21.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三、完善基础设施

加强对农村规划建设的引导和管理,继续推进村组撤并、移民并村工作,加强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中心村人口规模。以大村大镇为重点,全面启动村庄整治工程,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农民民主决策、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全面加快村村通道路、教育医疗设施、人畜安全饮水、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新能源开发、安全卫生民居、村容村貌整治等基础建设。到2010年,全市县乡公路全部实现硬化改造,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每个乡镇的客运站和村级停靠点;农村中小学危房全面消除,规范化学校比例大幅提高;按标准改造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行政村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在县城和中心镇周边村庄建成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成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和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全市新增沼气用户10万户。

四、发展公共事业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立惠及全市农民的公共服务机制。稳定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坚持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以工补农的有效方式,完善对粮农的直接补贴机制。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积极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对农村学生免收学费和课本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

五、加大资金投入

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增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出范围。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

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普及推广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先进文化,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探索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市场主体意识,培育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倡导文明新风,制止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行为,促进农民由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转变。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面推进村民委员会直选,加强对农村基层权力的民主监督,实现村务公开,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

七、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坚持因地制宜,理清发展思路,搞好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从土地、项目、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扩权等方面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的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提高县域经济的外向度。鼓励县(区、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把发展优势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和建设县乡财源结合起来,加快形成县域特色产业,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发挥优势,率先发展,进入全国经济强县行列;鼓励和支持中等发展水平的县,扬长避短,争先发展;鼓励和支持经济发展较慢的县,奋力赶超,加快发展。统筹富裕县与贫困县、有煤县与无煤县的发展,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加强对贫困县和无煤县的扶持。加强各县(区、市)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到“十一五”末,榆次区、太谷县基本达到全面小康标准,介休市、祁县、平遥县、灵石县、寿阳县、昔阳县基本达到宽裕型小康标准,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并向小康迈进。力争有12个县(区、市)进入全国百强县,3个县跻身全省重点鼓励和支持率先发展的20个县(市)行列,贫困县全部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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