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晋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晋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晋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sxjz.gov.cn/zwgk/zfxxgkml)。

2.《晋中市人民政府公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公报》双月出版一期。电子版公报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栏目中查阅(https://www.sxjz.gov.cn/infopublicity/communique/list)。也可在“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查阅。

3.政务新媒体账号

晋中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xjzmhwz)

晋中市所辖全部政务新媒体可在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专栏查阅。(https://www.sxjz.gov.cn/zwgk/zwxmtjz)。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可到晋中市档案馆查阅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188号,联系电话:0354-3036268)

(三)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布单位、文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晋中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由其他行政机关依据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能制作获取的信息,申请人可以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晋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受理机构: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办公地址:晋中市新华街199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23室;

邮政编码:030600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联系电话:0354-2636685。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工作机构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晋中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联系电话:0354-2636685

办公地址:晋中市新华街199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23室;

邮政编码:0306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