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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3-0044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31 所属主题: 发展规划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已经2023年8月4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23—2025年)

 

为加强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宏观调控,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健康山西2030”规划》《健康中国·山西行动(2019—2030)》《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及《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健康晋中”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全市人均预期寿命已到77.91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9.14/10万、3.2‰、4.39‰,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国家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

1.医疗资源供给不断增长

截至2021年底,机构设置方面,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和村卫生室)3807个,其中,医院112个(公立医院35个,社会办医院7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57个(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个,卫生院165个,村卫生室2796个,门诊部42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共62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7个(包括妇幼保健机构1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卫生监督机构11个,应急指挥中心、血站各1个),疗养院1个。市办三级甲等医院共有2所,分别为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晋中市中医院。全市各县(区、市)均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所有县(区、市)人民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全市101个乡镇卫生院、1942个行政村卫生室,均按照《山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三个一、三合格、三条线”标准完成设置,全市共建成3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建设或确定有1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

床位资源方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8433张,其中,医院床位14422张,卫生院床位3347张,与2015年相比,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从4.39张增长到5.44张。

人力资源方面,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247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746人,注册护士10051人。与2015年相比,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从2.04人增长到2.58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从1.87人增长到2.96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从1.86人增长到2.5人;医护比从1:0.91提高到1:1.15。

2.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医疗服务能力方面,全市共有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市级领军临床专科,1个社会办医省级重点专科、27个市级重点专科和17个县级重点专科。11个县(区、市)综合医院启动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5个多学科诊疗中心,急危重症医学救治水平稳步提升。全市11个县级医疗集团全部实行“六统一”管理,以医保总额打包付费推动形成一体化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县级医疗集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深度融合。95%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已接入晋中市市域全民健康信息化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建成远程医疗平台,并实现预约挂号全覆盖。

医疗服务利用方面,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诊疗13643350人次,比2015年增加了33.5%;住院人数317373人,比2015年增加了7.1%;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为61.09%,比2015年降低了15.79%;全市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天,与2015年持平。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推开日间手术,缩短了患者手术期等待时间。

(二)存在问题

1.卫生人才短缺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8人低于全省3.26人平均水平,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2.96人低于全省3.57人平均水平,全市床人(卫生人员)比1:1.22低于全省1:1.57平均水平,床护比1:0.55低于全省1:1.07平均水平,医护人员短缺。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2.5人,虽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距离省级2025年规划要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5人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存在招人难、留人难现象,全市高学历、高职称、高技术医师短缺,领军人才不足,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就、有丰富经验的学科带头人较少,高层次人才存在引不进、留不住现象。全市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目前全市疾控机构编制数仅为339人,与国家要求相差252人。

2.优质医疗资源不足

全市高水平医院较少,市办三级甲等医院仅2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1所,市县两级医院在医疗技术水平、学(专)科建设、医学科研教育、医院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全市疑难重症诊疗水平不高,患者跨省、跨市就医问题仍比较突出。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救治能力不足,市县两级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救治能力比较薄弱,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晋中市妇幼保健院、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晋中市中医院建设设计水平已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重大疫情救治设施配置不足。

3.结构布局不合理

全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市城区,其他各县(区、市)除平遥县外,没有三级医院,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市传染病医院基础设施薄弱,县级综合医院感染科共设普通床位数115张,除平遥县人民医院感染科设有49张重症病床和18张负压病床以外,其他县(区、市)综合医院感染科均未设重症病床和负压病床,难以应对重大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依然薄弱,院前急救、儿科、康复、精神、长期照护、重症等领域存在短板,社会办医总体水平不高,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配置效率待提升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为49.59%,与全省54.9%的平均水平还有差距。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利用不足,床位使用率仅有7.0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衔接协作机制有待优化,“医防”融合深度不够,分级诊疗秩序和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系统型、连续型服务模式尚未形成。

(三)面临形势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点,对服务质量要求逐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1.太晋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

晋中市与太原市毗邻、交往频繁。2021年12月,两市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太原晋中一体化发展推进方案》(并发〔2021〕17号)。晋中市作为省会城市支撑区,主动融入太原都市圈发展,推动形成太原与晋中“1+1>2”的强大合力和示范效应。在医疗发展方面,两市已签订《太原晋中卫生健康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坚持“一体化发展”和“共享双赢”,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提升两市人民看病就医获得感。

2.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风险

作为旅游资源分布较多的城市和省高校园区所在地,人口密集、流动性强,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严峻复杂,面临结核病、艾滋病等传统重大传染病,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新发传染病传播风险,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提升公共卫生安全防控能力,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3.人民群众高品质医疗服务需求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总人口337.95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39%,同时,全市0-14岁和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18.9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12.99%,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必须加快建立适应老龄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必须强化优生优育和妇女儿童全周期服务能力。随着人口持续向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集聚,中小城镇快速发展,民众对优质、均衡的医疗卫生资源和均等、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亟需缩小地域差异,推动资源均衡布局。同时,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偏低,慢性病发病率上升且呈现年轻化趋势,亟需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中国·晋中行动”为引领,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补齐短板弱项、提高质量水平、优化结构布局、提升服务效率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提高卫生健康资源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早期预防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优质扩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构建整合性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需求牵引,整体规划

围绕群众主要健康问题,聚焦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求,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强化全行业与属地化管理,增量投入和存量盘活相结合,合理确定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布局,提高微观利用效率和宏观配置效率。

2.预防为主,平急结合

强化关口前移,在资源配置和投入上加大向公共卫生倾斜力度,压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既立足平时需求,又充分考虑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防控需要,加强资源和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3.提质扩能,均衡配置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以提高供给质量为核心,把促进均衡作为重中之重,按照服务人口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县城和乡镇综合承载能力,以服务圈为基本单元加快优质资源向群众身边延伸,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健康公平。

4.重心下沉,整合协作

以基层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资源、服务重心下沉,着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激励相容和整合协作机制,推进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专科协同、医养结合、中西并重,形成全人群全过程的系统连续服务新模式。

5.改革创新,系统整合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导,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管理考核等政策的协同,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实现动力转换。

(三)目标指标

到2025年,围绕“健康晋中”建设,基本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智慧化、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质资源加速扩容,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疾病监测综合灵敏、风险预警精准科学、应急处置立体高效、转运救治协同联动。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能力,县域内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县域常住人口范围内65%的患者在基层就诊,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服务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形成,中医药服务体系特色优势作用更加彰显,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表1  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领域

主 要 指 标

2021年

现状

2025年

目标

指标

性质

公共卫生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56

0.83

预期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

-

全覆盖

预期性

专业技术人员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

77

(2022年)

≥85

预期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所(门诊、哨点)的比例(%)

-

100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76

100

预期性

医疗资源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44

6.78

预期性

其中:市办以上公立医院

1.12

1.83

预期性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92

3.52

预期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9

0.19

预期性

社会办医院

1.21

1.24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0.58

0.85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张)

0.23

0.78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8

3.12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96

3.86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

0.33

0.54

预期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5

3.5

约束性

医护比

1:1.15

1:1.24

预期性

床人(卫生技术人员)比

1:1.22

1:1.62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独立重症医学科比例(%)

60

100

约束性

中医药服务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49

0.62

预期性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73

90

预期性

重点人群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2.89

4.5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54.5

≥80

预期性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91

(2020年)

78.1

预期性

注1: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

注2:全科医生包含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的医生

三、体系架构建设任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应符合规划,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市级分区域统筹规划,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提高区域服务和保障能力;县级及以下,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脱贫地区、生活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倾斜。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功能定位

①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职能。

②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辖区健康大数据分析利用能力。

③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职能。

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重点提高传染病发现报告及重大疾病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⑤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

(2)机构建设

市、县两级各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划期不增设。改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鼓励整合市县两级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

(3)资源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合理增加职业健康等工程技术人员比例。

(4)能力建设

加强医防协同能力建设,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探索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完善防治结合平台。县级实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兼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副院长制度。

2.妇幼保健机构

(1)功能定位

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协助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辖区业务指导、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督导检查等。

②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融入县级医疗集团建设。

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2)机构建设

市、县两级均设置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推进晋中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建设,支持晋中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独立儿童传染病病区和重症监护病房,依托晋中市妇幼院建设产后康复中心。到2025年,市级设置1个产前诊断中心、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中心,各县(区、市)要设立1个产前筛查机构。

(3)资源配置

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应达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工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医师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

(4)能力建设

①推进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三乙复审,榆次区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复审,介休市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三级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全部开设门诊。

②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到2025年,市、县均至少建成1个规范化的危重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有住院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产、儿科床位设置,支持重点医疗设备配备和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网底建设,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医师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

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能力。

3.精神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医院是精神疾病患者急性住院治疗的主要机构,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各级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区域内精神卫生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务技术管理机构,承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健康管理。

(2)机构建设

①晋中市荣军医院(晋中市心理卫生中心)作为预防、治疗、康复等功能的晋中市精神卫生机构,要继续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达到三级精神病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支持县域开设精神(心理)专科建设,各县级医疗集团精神科门诊升格为精神(心理)专科,实现县级精神科(门诊)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按要要求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

②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到2025年,70%以上的县(区、市)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康复工作。建立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3)资源配置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达到0.78张。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3.5名,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

 

表2  2025年晋中市精神科床位指导标准

县(区、市)

现有床位数(张)

2025年应配备床位数(张)

榆次

380

705

太谷

345

已达到

祁县

50

198

平遥

165

351

介休

50

337

灵石

49

192

寿阳

0

156

昔阳

50

148

和顺

0

94

左权

0

112

榆社

0

87

合  计

1089

2631

4.急救机构

(1)功能定位

急救中心受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各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2)机构建设

市级设置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规划期内,榆次区和太谷区所有综合医疗机构全部加入市级急救网络,由市级统一指挥调度,合理布局两区辖区内急救站点,服务半径控制在5公里以内。积极推进其他县、市医疗集团建设县级急救分中心,逐步形成市级急救中心、县级急救分中心、乡镇卫生急救站点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完善农村地区基层应急转诊服务网络。

(3)资源配置

①加强院前急救用救护车配置。市级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有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普通公路的县,应当适当增加救护车的配备数量,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转诊车,偏远地区村卫生室配备巡回医疗摩托(电动)车。

②完善常规抢救设备配置,并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升级、校验。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用救护车抢救设备清单,将常用的便携式呼吸机、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心肺复苏机、输液泵、楼梯担架、血气分析仪、便携式超声等常用抢救设备纳入标配范畴。

(4)能力建设

市、县分别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任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特点,分类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心理危机干预等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强化中医药应急人才培养和储备,培养建设一支中医功底深厚、重症救治能力较强的临床人才队伍。

5.采供血机构

(1)功能定位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血站(指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是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2)机构建设

市级政府所在地设置中心血站,规划期不增设。市中心血站在规定采供血区域内合理设置固定(流动)采血点,根据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储血点,在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工作。

(3)资源配置

依据国家《血站基本标准》,市中心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确定,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

6.职业病防治机构

(1)功能定位

①职业病防治机构包括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机构。

②职业病监测评估机构主要承担区域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

③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机构主要承担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等标准研究和技术研发、筛选、推广、应用。

④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本地区职业病诊断救治工作,强化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及多学科联动,提供职业病救治技术支撑。

(2)机构建设

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要设置独立的科室承担职业健康工作。再支持1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共同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县(区、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所有尘肺病患者达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站。鼓励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职业病救治科室。

(3)资源配置

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市级职业病医疗机构参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参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康复站(点)要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

(4)能力建设

提升各级疾控机构职业病监测预警能力和精准防控能力。按照市级机构重点提升诊断能力和救治能力,县级机构重点提升救治能力,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能力的原则,加强市级公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

7.其他公共卫生机构

(1)健康教育机构

健康教育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开展健康传播活动,根据需求提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和方法,向公众传播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效果评估等工作。

市级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由市全民健康医学教育中心承担,各县(区、市)也应指定机构承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有关工作。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或确定科(室)承担相关工作,市、县均应设立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到2025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2)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设置各类慢性病、口腔疾病、皮肤病与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专科疾病防治计划、推广专病防治适宜技术,提升专业能力等。

(二)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举办层级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等,含优抚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

各级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援外、对口支援等任务。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聚焦“五新+党建”,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效应,推动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通过高水平医院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医学重点学科、中医优势专科能力提升,“千县工程”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医疗机构均衡布局,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完善布局,对齐标杆提水平、对照标准补短板、对接基层抓带动,加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为全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1.市办医院

(1)功能定位

市办公立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最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承担市域内危重症、疑难病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公共卫生应急等职能,接收下级医院转诊,根据需要对病情稳定、已过急性期患者及时进行转诊。

(2)机构建设

加快推进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达到三甲医院标准。

加快推进晋中市传染病医院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治和弹性扩容能力,重症床位和可转化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分别不少于总床位的10%。规范传染病医院中医药科室设置,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

加快推进晋中市中医院、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等新建、改扩建工程。

(3)资源配置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市办以上医院床位数达到1.83张。市办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立综合医院中医科科室开放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的 5%,并配备相应中医人员。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床位设置不低于30张,其中重症病床不少于总床位的1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生命支持、急救、转运等类别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

(4)能力建设

①促进市级医院优质发展。积极推进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与省城优质资源合作共建加入国家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市级相关医院与国内、省内一流专科的有关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推动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建立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专科联盟、晋中市中医院建立山大一院博士工作站、与省白求恩医院建立乳腺外科专科联盟,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推动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成为省级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推动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晋中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市级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

②加强中医特色能力建设。围绕心脑血管、肿瘤、康复、肾病、骨伤、妇儿等特色优势专科,市级中医院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一批中医院特色优势专科。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落实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③加强传染病疫情应急和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疾病防控专岗,专人负责院内门诊、住院传染病信息收集上报、应急处置。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置独立重症医学科。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科、传染病专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标准化发热门诊建设,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全面提高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呼吸、创伤、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预留冗余空间,提高设施、设备、人员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和“平急”转化能力。

④增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所有综合性医院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8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设置老年医学科,依托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推动建设市级老年病指导服务与培训中心。

2.县办医院

(1)功能定位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机构建设

加快推进左权县中医院正常运行。到2023年底,6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各县(区、市)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置、运营状况和病源结构等,有序引导部分医院向人口导入、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调整,或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职业病等专科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3)资源配置

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按每千常住人口2.26张左右设置,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应在600-1000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生命支持、急救、转运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祁县、灵石县、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床位设置不低于20张,太谷区、平遥县、介休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床位设置不低于50张床位,榆次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床位设置不低于80张;同时,建设符合标准的可转换传染病区,其中,按照编制床位的10%设置可转换ICU床位,配备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负压床,购置负压救护车。

(4)能力建设

①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推动县级医疗集团发展,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能力建设。落实县级政府办医责任、行业监管、县级医疗集团运行管理“三个清单”,充分向医疗集团下放人事管理、薪酬分配、财务管理、基层管理、医保和公共卫生资金支配“五项权利”,逐步实现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强化防治结合和上下联动。加强县级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与业务协同,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加强市级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指导,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统筹管理、集约使用,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推动县域就诊率提高至90%以上。

②实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做好三级医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三个天线”的对接工作,强化核心专科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进一步强化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5大中心”建设,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5大中心”,提升感染性疾病、呼吸、创伤、重症等救治水平,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推动介休市和寿阳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省级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推动祁县和平遥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市级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持续提升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数量,推进平遥县、介休市和寿阳县“千县工程”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榆次区、介休市、太谷区、寿阳县、灵石县人民医院要争取在 2025年底前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2023年底前,榆次区、寿阳县、介休市完成三级医院建设申请。

③探索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探索依托介休市人民医院和省人民医院托管的左权县人民医院建设两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其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条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打造区域优质医疗资源高地。

④加强中医服务能力建设。榆次区中医院和介休市中医院在2025年底前达到三级医院建设标准。参与百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市级及以上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支持11个县级中医院建设灸疗科。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到2025年, 9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落实中西医会诊制度。

⑤加强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各县(区、市)人民医院强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强化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病人留观和住院治疗等功能,提高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院)均按标准设置发热门诊,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

⑥增强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到2025年,所有综合性医院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8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老年病科功能、设施、人员配置。

3.其他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其他公立医院主要指非卫健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为特定人群举办的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2)机构建设

支持部队、公安、民政、残联、退役军人服务等部门举办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4.非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高品质服务需求。

(2)机构建设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模式。社会办医院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鼓励县域内社会办医加入县级医疗集团统一管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

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基层设立专家传承工作室。

投资主体自行选择建设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

(3)资源配置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24张左右为非公立医院预留空间,对社会办医空间不作规划限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非公立医院乙类大型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以及康复、护理等医养结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机构建设

①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大力开展门诊、住院、检查检验、中医药、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和特色科室建设,到2025年,实现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机构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他机构逐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每个县遴选1-3所离城较远、辐射人口较多、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对标二级医院能力水平,打造县域医疗次中心。2025年底前撤销乡镇卫生院分院,确有必要保留的,纳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管理。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②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加强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住院病房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能力。

(3)资源配置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

(4)能力建设

①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急诊抢救、儿童保健与儿科常见病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能力,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功能,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量占比有较大提升、有能力开展的技术和项目不断增加。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使其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适宜的手术操作项目。

②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三区两通道”发热诊室,设置平急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物品、防护物资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传染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核酸标本采集能力建设。

③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基层中医馆内涵建设,支持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

④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各类主体在社区设立集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⑤到2025年,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2.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1)功能定位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2)机构建设

随着城区人口的逐步增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超过3万或服务半径过大的地区增设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以0.5-1.0万人为宜。大力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农村居民。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将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农村地区应结合实际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3)资源配置

按照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推进全部村卫生室基础设施设备、人员、药品配备达标,到2025年,全市11个县(区、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支持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置临时采样点。

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医生,每增加500人可增配1名乡村医生。对于地处偏远、居住分散且服务人口较少的行政村,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2)机构建设

个体诊所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四)其他卫生健康机构

1.独立设置机构

(1)功能定位

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可独立设置,应当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平台作用,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2)机构建设

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3)能力建设

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提高医学影响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为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与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开展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2.接续性医疗机构

(1)功能定位

接续性医疗机构为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服务。康复医学中心、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康复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老年病医院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护理院、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为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满足老年人群、长期慢性病人群和功能障碍人群的日常化康复需求。

(2)机构建设

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探索在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支持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转型。支持农村地区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推动晋中市中医院建设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依托晋中市中医院成立市康复医学质量控制部,牵头布局建设市级康复医学机构,鼓励中医和康复基础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医疗机构,通过改建、扩建等形式,建设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或康复医疗中心。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社区医疗机构康复服务科(室)设置达50%以上。

(3)资源配置

到2025年,康复、护理床位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基层重点加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床位设置,提升床位质量,提高床位利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床位,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康复医疗专业能力建设,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4)能力建设

①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重点支持市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②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在各级各类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支持研发中医康复器具。依托各级中医康复服务提供机构,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综合医院康复科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诊疗室与其他科室的协作,推动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养老、护理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动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平衡膳食、健身指导、康复保健等运动康复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中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使用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制定中风、糖尿病、心血管、骨伤等常见病、多发病中医康复方案,具备持续、稳定地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条件。

3.普惠托育机构

(1)功能定位

普惠托育机构是由政府、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等举办的,用以提供婴幼儿照护的机构。其中,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机构,提供机构管理咨询、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2)机构建设

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各类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开展互助式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依托现有场地设施开设托班。

(3)资源配置

积极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十四五”末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到2024年7月底,各县(区、市)新建、改扩建一批100-150个托位的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机构(具体任务见附表),直接增加1210个托位,并提供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咨询、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表3 晋中市各县(区、市)托育服务托位数建设规划

区域

2023年-2025年三年规划托位数(个)

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托位数建设

(2023年民生实事)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托位

任务数

建设

方式

具体要求

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

规划

托位数

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

规划

托位数

当年新增托位数

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

规划

托位数

当年新增托位数

合计

3.25

10979

4.19

14153

3174

5.06

17104

2951

1210



榆次区

2.96

2679

3.73

3374

695

4.5

4070

696

150

新建

2023年6月底前动工

2023年12月底竣工

2024年7月正式运营

太谷区

9.34

3008

9.71

3128

120

9.71

3128

0

120

平遥县

2.85

1285

3.675

1656

371

4.5

2028

372

120

介休市

3.74

1614

4.12

1780

166

4.5

1944

164

120

榆社县

0.99

111

2.745

307

196

4.5

503

196

100

左权县

3.07

443

3.785

547

104

4.5

650

103

100

和顺县

0.41

50

2.455

299

249

4.5

547

248

100

祁县

4.96

1263

5.36

1364

101

5.36

1364

0

100

寿阳县

0.35

70

2.425

486

416

4.5

902

416

100

改扩建

2023年6月底前动工

2023年9月底完工

2024年3月正式运营

昔阳县

1.07

205

2.785

532

327

4.5

859

327

100

灵石县

1.02

251

2.76

680

429

4.5

1109

429

100

注: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按照七普总人口数计算。

(4)能力建设

加大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鉴定及技能培训。

四、健全支撑保障

(一)完善整合协作机制

1.强化医防协同

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建立工作衔接联动、服务连续整合、人员柔性流动、信息互通共享的机制,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以及评价措施。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双向流动,实施交叉培训。

2.强化平急转换

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状态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床位(病区)应急腾空机制。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状态下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机制。

3.加强防治结合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实施城乡社区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积极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整合服务。

4.密切上下协作

由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晋中市中医院牵头建设城市医疗集团,通过上下联动模式,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公立非公立机构共同参与、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路径,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较上年提升1-3个百分点。畅通上下转诊机制,提高分级诊疗能力。

(二)强化床位资源统筹配置

表4 2025年晋中市各县(区、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区域

2021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2025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全市

5.44

6.78

榆次区

5.69

7.79

太谷区

7.23

8.60

榆社县

5.31

6.67

左权县

3.02

4.71

和顺县

5.46

6.56

昔阳县

6.00

7.54

寿阳县

4.95

6.64

祁  县

3.28

4.35

平遥县

5.05

5.46

灵石县

3.48

4.88

介休市

7.14

7.81

注: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按照2022年人口数测算

1.适度增加床位资源规模

采取平稳发展策略,适度增加床位资源规模,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床位数6.78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5.54张左右。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有序引导优质资源在医疗卫生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加大向县域倾斜力度,将县办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提高到每千常住人口3.52张左右。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

2.优化调整资源结构

床位增量向肿瘤、精神、传染、重症、康复、护理等紧缺领域倾斜。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5张左右配置。研究建立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实际使用功能,实施床位分类登记。建设全市床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床位管理纳入省、市、县三级统筹,在现有和已设置批准床位规模内进行结构调整。

3.提高质量和使用效率

合理确定床均面积和设备配置标准。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员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床护比、床医比分别不低于1:1.62、1:0.60、1:0.50。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建立“入院服务中心、床位调配中心、日间手术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对全院床位和护士资源实行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推进预约诊疗和日间服务。鼓励公立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提供日间化疗等服务,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规范大型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

(三)优化大型医疗设备配置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适宜设备。根据公共卫生安全保障需要,合理配置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依托晋中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服务功能,加强医学检验检查质量控制。

非公立医院乙类大型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按照“市级优、县级实”原则补齐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短板。加强机构建设、床位设置与人力资源配置的协调性,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的岗位,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2人(其中中医类别0.6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6人,医护比达到1:1.24。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医学科研、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表5  2023-2025年培养培训全科医生数

地区

2022年人口数(人)

全科医生数(人)

榆次区

934900

82

榆社县

111200

10

左权县

143000

13

和顺县

119700

11

昔阳县

186600

16

寿阳县

197400

17

太谷区

327900

29

祁  县

250900

22

平遥县

446700

40

灵石县

244200

22

介休市

432000

38

合计

3394500

300

 

注:以晋中市2022年各县(区、市)人口数为培训培养标准分解指标。

 

2.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训

进一步完善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更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全科、康复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与山西医科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职教人才培养体系结合,以毕业后医学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为抓手,加强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方面人才培养,对精神科、儿科、产科、急救、护理、康复等急需紧缺专业给予就业政策倾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每年培养培训全科医生100人,强化定向医学生的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继续实施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

建设晋中市区域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分级分类开展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编制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专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设立公共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和经费,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探索设立首席公共卫生总师、首席流行病学专家、首席应急救治专家、首席卫生监督员等专家制度。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4.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规划期内至少新建1个国家级传承工作室、4个省级传承工作室。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制度,开展师承教育,设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项目,在县级中医院建立中医师承教育基地,开展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工作,至少培养2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350名基层中医馆中医骨干人才。完善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医康复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支持三级医院通过申办继续教育项目等形式,系统开展中医药康复专业人员培训。

5.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

加大老年健康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依托三级医院老年医学科,承担辖区内老年护理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任务。鼓励和组织有意从事老年照护服务人员参与省内医疗护理员(老年病患陪护)培训,扩大辅助性护理人员数量。发挥晋中市中医康复专科优势,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骨干人才培训。到2025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6.完善聘用政策

采取简化招聘程序、提高工资待遇等多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本地户籍的优秀人才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大胆选拔、招聘、重用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注重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配备到重点岗位上,为他们发展搭台阶压担子,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

(五)强化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促进医疗技术规范发展

坚持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经济、伦理原则,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日常检测与评估。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强化校验检查,加强服务监管。

2.加强科研能力建设

加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鼓励围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现、预防、诊断和治疗,以及重大传染性疾病、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相关领域,积极申报重点科研课题或项目,推进传染病防控研究。加强中西医协同,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攻关,健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支撑平台。

打造全市的博士工作站、领军临床专科和优质医疗团队,全面壮大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到2025年,建立3个博士工作站和5个领军临床专科。建设一批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医研企”示范团队及一批由重点学科带头人领衔、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组成的医学人才团队。

3.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加强省、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协同建设,以现有的2个省级重点临床专科(耳鼻喉、口腔颌面外科)和5个市级领军专科为引领,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发挥创新资源聚集平台作用,打造临床医学和医学科技高峰,到2025年,全市建成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1个省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县建成2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在医疗服务、临床研究、人才培养、科技转化、技术辐射等方面发挥引领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指引,强化市级专科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建设,市县两级临床重点专科以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就医基本需求为主线,优先补齐急诊急救、麻醉、重症、病理、检验、医学影像等基础专科短板,以满足重大基本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

(六)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和“互联网+”服务应用

配合省级建设完善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一码通”平台及便民应用平台、医疗统一移动支付系统、医保移动支付接入应用系统,推进电子健康卡创新应用,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实现预约诊疗、智能导诊、一码就诊、医技预约、报告查询、人脸识别、诊间结算、远程诊断协同等功能。建设5G医疗专网,升级改造远程医疗平台,助力所有县域医疗集团全部接入山西省远程会诊中心,推进检查资料共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配合推进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和推广应用。

按照省级部署,推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市、县两级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库,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推进全民健康保障疾控信息系统与电子病例系统对接,促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整合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运营管理、报表统计分析于一体,形成“综合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机构绩效考核”的信息管理架构,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配合省级建设全省统一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卫生健康相关信息的整合汇聚,推动健康相关数据与医保、公安、市场监管、动物防疫等多部门的信息协同共享,建立与工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健全完善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学校等场所建立完善监测哨点。强化传染病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协同,构建覆盖全市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筛查哨点的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促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医疗卫生人员报告、药品销售监测、科研发现报告等多元化、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建设,推动县级医院逐步建设院前急救调度信息化平台,并实现与市急救中心联网,最终建成全市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

(七)深化制度改革,确保系统集成改革

1.完善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

建立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县管乡用”“乡招村用”,县级医疗集团在保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在编制总量内对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和调配。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县级医疗集团绩效工资总量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在落实财政全额保障责任的基础上,允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

2.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分类管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支付方式改革与医疗服务协同性。巩固落实《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建立健全按人头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将核定的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采取总额预算、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由县级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拨付给县级医疗集团,并由县级医疗集团按比例分配。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到2025年底,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引导强化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八)提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效能

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发挥信用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网格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置。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配备,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监督执法队伍。完善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加强监督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执法取证工具等配备,满足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现场快速检测、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加快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100%实现与全省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100%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100%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强化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责任,把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健康晋中”建设考核要求,建立问责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统筹规划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强化部门协同

市卫健、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机构编制、医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市卫健部门负责牵头编制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进行调整。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并落实基本建设投入。市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市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市医保部门要落实国家政策,吸收好的经验,固化成熟做法,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支持中医药发展。

(三)健全投入保障

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分级承担支出责任并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和发展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运转等经费支出,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任务补助和公共服务经费等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以及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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