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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sfj-0001-0032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24 所属主题: 法治政府

平遥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平遥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高位谋划,扛牢抓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一是健全组织机制强保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0余次,先后组织召开4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6月初,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大调研”,县委书记签发了《平遥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报告》,有力推动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向好向快发展。

二是坚持学法用法做表率。盯紧抓牢“关键少数”,把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放在重要位置,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县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见行见效。县委中心组分别就《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特别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后,第一时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习研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习热潮。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促履职。将法治建设列入全县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全县印发《法治建设专项考核方案》,突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等主要工作的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法治乡村建设列入《平遥县2020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2020年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检查2次,印发了《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任务的工作方案》《平遥县全面依法治省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省委依法治省反馈的问题及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二)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照“四级四同”事项目录和部门权责清单,组织涉改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多轮细化梳理,使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度达到78.2%。落实“一网全办好”要求,结合“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编制38要素实施清单和24要素办事指南,并全部录入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办理,供企业和办事群众查询。深入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加快了集中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将执法人员、监管对象等数据信息汇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监管信息公开,不断规范监管流程,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加快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重拳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滋扰项目建设、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充分运用速裁及简易程序办案,及时保障企业各项权益。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全力提升法治服务保障水平,深化“一项目一民警”活动,对全县28个重点项目和工程进行“一对一”法律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

(三)坚持依法决策,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法律咨询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均配备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审议前一律经过合法性审查。特别是在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中,安排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确保重大行政行为依法开展。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托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对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纪要、《平遥县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政府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为《平遥县古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平遥古城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等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核。全面梳理2016年—2019年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所有文件,并将涉及国有资产、财政和审计内容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提高文件使用效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组织全县乡镇(街道)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梳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工作,推进基层整合行政执法力量。相关执法单位结合实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案件评审委员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机制,最大程度提升了执法质量。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全县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加强机制建设、设备配备、监督督查等工作环节,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工作,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发现并整改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应综合执法改革需要,组织295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山西省行政执法证申领考试,其中267人考试合格,合格率90.5%,较好地完成了执法证申领考试组织工作。印制《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文件资料1000份配发有关单位,为各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要求各执法单位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及业务水平。

(五)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18余条,其中,县政府公开政府信息2727条,县直55个部门、14个乡镇及3个街道办事处通过各自的应用平台公开信息30991条。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务公开面达100%、规范率达到96%以上。收到申请公开信息7条,所有申请为当面申请,按时办结及时答复。

二是不断健全监督体系。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县政府每年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高效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结率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司法活动,尊重司法裁判,及时采纳并反馈司法建议,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决,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尊严。及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利用政府网站收集民情,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交办、转办和督办。

(六)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受理所有符合受案条件的复议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案件,保障程序公正,力争在行政复议范围内化解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件,不予受理8件,维持原判11件,正在审理2件,撤销1件。

二是不断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印发《关于学习贯彻<晋中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各项行政应诉职责和义务,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全年共收到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32件。县政府确定由司法局、古陶镇、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作为县政府的应诉承办单位,积极出庭应诉。

三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案件1143件,调解成功1143件,协议履行114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协议履行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县人民调解中心平台作用,推动访调、诉调、公调等调解对接工作,全年共接访案件653例,转入人民调解案件38例,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创新思路不足,工作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力量不足、法治能力不强;法治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还有待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高。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优化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完善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综合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面提升执法行为规范度与公信力。

(三)坚持依法依规,推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加大行政复议办案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互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四)坚持示范引领,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指标,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主要部门法治工作人员,使之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相适应。定期组织法律知识与业务技能培训,开展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治工作者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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