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rsj-0001-0008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8 所属主题: 考录信息

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按照人社部的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二、调查时期和时间要求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2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 2023年2月至5月,报表上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0日。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年度企业薪酬调查是针对2022年度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 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的一项抽样调查。调查范围为全省11 个市。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查是针对2022年度新就业形 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工时等情况的一项重点调查。调查范围为全 省11个市。调查对象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通过提供劳动或 服务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式

样本企业通过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内复核确认后提交至人社部。不具备在线填报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报。

五、调查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

施。各区县按照规定指导样本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负责对数据质量审核确认。

(二)样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对本调查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薪酬调查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请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ohrss.gov.cn/tjdc/qyxcdc。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请各区县按照部省两级分配的样本企业数量、行业结构上报数据。对下发的样本企业中已经消亡和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登记注册类型、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抽样和替换,以保证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二)严格按要求进行填报。请各区县加强对样本企业的指导,组织企业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报,确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人工成本指标、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指标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相关指标等填报准确。

(三)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按照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2.0版本)的有关要求,及时解决填报环节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数据审核流程,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各项调查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调查费使用管理。为顺利推进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省里将根据调查任务量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调查费。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公平合理、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等原则管理和使用调查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并承担审计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岳松  3075645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附件.docx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