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z-zfbgs-2021-0006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2-09 所属主题: 人事信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闫东艳同志请辞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2-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1年2月8日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闫东艳委员提出,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接受其请辞。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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