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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市应急发〔2020〕61号 发布单位: 无部门
发布日期: 2020-12-11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投保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应急发〔2020〕61号

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阳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各承保机构,市局有关科室(队):

为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承保机构

按照《晋中市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市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2020年3月17日,全市公开招标确定了5家承保机构共同承保全市煤矿安责险,分别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其中,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保险”)作为主承保机构,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与煤矿企业对接,提供统一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收取保费时,统一由中煤保险出具保单,按统一费率收取,牵头甄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投保煤矿发生事故后,由中煤保险先行垫付理赔。其余未中标的保险机构均不得承保煤矿安责险业务。

二、缴费标准

煤矿安责险实行企业差别费率机制,煤矿企业投保时,在基准吨煤费率基础上,结合浮动系数,确定保险费。

保险费=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基准吨煤费率×浮动系数(N1×N2×N3)(附件1)

全市公开招标确定的基准吨煤费率为:90万吨(含)以下:0.6元/吨;90—300万吨:0.55元/吨;300万吨(含)以上:0.5元/吨。

浮动系数为煤矿风险系数、矿井类型系数、续保浮动系数。

N1煤矿风险系数:生产安全标准化等级×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所得结果即为风险等级。

N2矿井类型系数:露天煤矿系数为:0.85;井工煤矿系数为1。

N3续保浮动系数:第一年入保时,续保浮动系数为1。从第二年起,投保煤矿企业上一个保险年度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续保浮动系数降低10%,即0.9,以此类推,逐年递减,但最大降幅不超过60%;从第二年起,投保企业上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续保浮动系数上浮10%,及1.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续保浮动系数上浮20%,即1.2,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续保浮动系数上浮30%,即1.3,以此类推,逐年增加,但最大增幅不超过60%。

三、赔付标准

全市公开招标确定赔付项目和理赔金额为:

序号

赔付项目

赔付标准

1

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死亡66 万/人 伤残30万/人

2

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死亡68 万/人 伤残30万/人

3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赔偿限额

190 万

4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4 万/人

5

每次事故鉴定赔偿限额

19 万

6

每次事故法律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19万

四、时间要求

各产煤县应急管理部门、各承保机构、阳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凝聚共识,一体推进。

国有煤矿、近三年(2017年-2019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2020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投保,2020年5月30日前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应保尽保。

2020年3月18日(含出单日期和起保日期)后自行投保安责险的煤矿企业,由相应承保保险机构负责退保,同时,由主承保机构组织重新投保。各保险机构之间要无缝对接,靠前服务,不得增加煤矿企业负担。

主承保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4月30日前选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5月8日前选定煤矿安责险综合信息平台搭建机构,5月20日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建完毕并迅速开展专家入企技术服务,5月30日前煤矿安责险综合信息平台搭建完成。

五、跟踪监督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跟踪监督,扎实推进工作。同时,要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大对煤矿企业参保安责险的检查力度,在安全检查、复工复产等安全管理环节中将是否投保安责险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实行管理前置。对于拒不投保的煤矿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在投保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承保机构的,严格依据相关约定、《晋中市煤矿安责险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涉及煤矿企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罚。

六、信息报送

各产煤县应急管理部门、阳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主承保机构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产煤县应急管理部门、阳煤集团和汾西矿业集团于每月底前将本辖区(所属)煤矿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附件2)上报市应急管理局,主承保机构于每周五前、每月底前将煤矿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附件3)和煤矿安责险工作开展情况(纸质材料)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汇总并通报煤矿安责险投保情况和推进情况,每月组织承保机构召开工作协调会,并视情召开全市煤矿安责险推进会。

联 系 人:武继云

联系电话:0354-3033662

电子邮箱:jzajfzgh@126.com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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