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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市应急发〔2021〕188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21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晋中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季度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应急发〔2021〕188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第四季度是我市煤矿瓦斯事故的高发期,为了深刻汲取2019年平遥二亩沟煤矿“11·18”、2020年左权阜生煤矿“10·20”瓦斯事故教训,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6号),同时结合我市二季度开展的“一通三防”专项行动,做好隐患问题整改的“回头看”工作,现就2021年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组织机构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四季度瓦斯防治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瓦斯防治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治理活动。

组  长:张宝忠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崔中平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孟建瑞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各产煤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煤二科、晋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煤矿执法一、二分队,各产煤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煤二科,主任由煤二科科长任建伟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督促工作,汇总收集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全市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情况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上报。

二、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2.专项整治对象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重点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瓦斯涌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

3.专项整治内容

(1)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6号)文件要求内容;

(2)做好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应急发〔2021〕66号)检查隐患问题的“回头看”工作;

(3)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51)情况,重点是防突责任的落实、防突体制机制的建立、瓦斯参数的测定、钻孔设计及施工管理、瓦斯抽查达标、区域效果检验、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

(4)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7号)瓦斯防治相关事项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必须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组,明确专门的负责人,扎实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四季度煤矿安全平稳运行。

2.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抽调瓦斯防治、防突管理、监测监控、防灭火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进行全覆盖检查,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市局煤二科。

3.煤二科将会同煤矿执法分队,从2021年11月10日起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凡本次检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煤矿企业自查上报整改的重大隐患问题,不作为处罚依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从严从重实施处罚。

 

附件:1.瓦斯防治检查情况统计表

         2.《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6号)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晋中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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