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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2-0053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3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晋中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组织领导上,一是成立以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各位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本次行动。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集中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二是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方面,成立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三是在各县(区、市)对照市级分别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集中行动领导组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组。

在检查范围上,行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内容突出“十个对照”、“十个必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各级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国家、省、市重点文件要求,突出重点领域,从严从实开展检查工作。

在检查方式上,行动坚持条块结合、全覆盖检查,采取“全面自查、督导抽查、‘回头看’检查”方式深入开展行动。所有方式贯穿行动始终。一是全面自查。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自查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二是督导抽查。市、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条”上推动本次行动深入开展,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回头看”检查。在“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在检查内容上,今年年初,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措施重申了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及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根据国家十五项措施,山西省制定了56项分解细化任务。对照全省56项任务,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71项任务落实清单。清单中明确了各项任务落实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是对国家十五项措施在晋中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科学性、可行性举措。这71项任务落实清单和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是本次行动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以结果为导向,抓紧抓实开展任务落实行动。

在工作要求上,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全市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任务措施落地见效。二要注重统筹兼顾。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好此次行动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提高安全指导和监管能力。三要坚持严查重处。各级各部门要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督促各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坚持用好全市安全生产“六个清单”台账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各级安委办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评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召开党委(组)会、常务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五要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各县(区、市)要积极配合上级督导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对接工作,严禁瞒报谎报、弄虚作假。六要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市)安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一小结、一报表、两清单”报市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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