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市应急发〔2022〕168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加强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政企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应急发〔2022〕168号
各产煤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各县(区、市)供电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煤矿企业用电安全水平,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共同制定出了《加强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政企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加强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政企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晋中市委、市政府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强化政企联动、健全完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控,持续提升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能力和用电安全水平,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与国网晋中供电公司联合建立电力客户用电安全管理政企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第二条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与国网晋中供电公司成立晋中市电力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市应急管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晋中市应急管理局煤矿监督管理二科,人员由应急管理局煤矿监督管理二科与国网晋中供电公司营销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承担政企协同联动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组安排任务。组建并管理晋中市煤矿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专班,主要为煤矿在办电、用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家意见。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政企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第三条 供电公司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用电服务,严格落实服务、通知、报告、督导“四到位”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煤矿用电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用电安全隐患书面通知客户,指导并督促用户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报告并促请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停电。
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供电公司上报的电力客户隐患加强督查,督促尽快完成隐患整改。
第四条 对新装增容的煤矿,供电公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GB/Z29328-2012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规程、规范确定电力客户供电方案,明确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相应的配置标准。
对于存在供用电安全隐患、不同规范存在分歧的煤矿用户,由晋中市电力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专班进行问题研判,确有特殊原因的,由当地政府出具的书面函件后予以送电。
第五条 煤矿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分析隐患风险,研究安全形势;找出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推广先进措施,总结先进经验;开展联合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第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协同联动机制运行顺畅。
第七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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