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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ajj-2023-0008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8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应急发〔2023〕54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407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晋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市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事项清单

       市局统一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市本级和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依法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下级清单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管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申请材料要与上级清单一致。

       二、严格依照清单许可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依照清单“最小颗粒”具体申请事项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及时更新调整政务服务平台有关信息及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主动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遵守执行。除审批时限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外,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对于政务信息系统中可共享查验的以及安全评价报告、设计专篇中已附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三、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附件: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xlsx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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