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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3-00873 发布日期: 2023-07-16
文 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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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中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202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4号)正式出台。我局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对前期草拟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初审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晋中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目的意义

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底,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服务清单;初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以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更加便利。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并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服务更加便利。

(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共六方面22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晋中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出13类、25项具体措施,明确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和承办单位;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重点包括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落实“四同步”政策,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持续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适老化设施配置,扩大老年健身器材覆盖率。到2025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全覆盖,构建“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三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重点包括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年底力争完成“十四五”期间我市改造任务总量的40%,到2025年,实现有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老年人信息化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运用数字技术难度。四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重点包括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有针对性地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五是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重点包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将不低于70%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六是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品质提升。重点包括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提升数字化养老水平。

(三)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市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组织、监管和督导,建立动态联络、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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