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zfbgs-2023-00035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所属主题: | 市政办函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期施行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的通知
市政办函〔2023〕1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5月2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十五条》(市政办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1年。《办法》施行以来,为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供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创优投资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势头,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办法》延期施行至2024年5月31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