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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4-0008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04 所属主题: 市政函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和顺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函〔2024〕2号

和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划分和顺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和政发〔202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和顺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详见附件)。

二、你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尽快完成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与规划开采区、采矿权重叠的,要做好避让、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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