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00101-53-2012-01264 | 发布日期: | 2012-09-03 |
文 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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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办发〔2012〕71号
111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2012年8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晋中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发挥民政工作在晋中率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赶超发展战略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晋中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构建新型“五大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科学、快速、健康发展,为晋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救助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64元和72元。农村五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3.6%。城乡医疗救助操作程序更加规范便捷,5年累计救助22.3万人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有序开展,5年累计救助1.23万人次。救灾捐赠工作成效显著,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市、县、乡、村全部出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现了救灾款“一卡通”发放,5年累计发放救灾款6555万元,救助灾民144万人(次),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房屋1.4万间;市、县两级共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11个,储备仓库建筑总面积达到3426平方米,储备物资总价值达1081.8万元;5年累计接收社会各界捐款金额15270万元。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深化,优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退伍安置改革有序推进,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全面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深入推进,圆满完成了第七届、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务公开规范率达到97%以上,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得到明显增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市、县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累计动工建设市、县社会福利项目4个,全市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达到3个;各地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累计发放救助金127.92万元;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福利企业达到73家,安排残疾人就业3261人;5年累计销售福利彩票3.68亿元。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公共服务管理能力有效提升,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力度,全市社会组织达到1017个;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序推进;殡葬执法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面临形势。“十二五”时期,随着国家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民政工作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全局、切实履行职责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平台,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权、民利、民生,公共财政将进一步向民政事业倾斜,社会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民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慈善风气日益浓厚,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文环境;城镇化快速推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同时,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不足,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明显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民政法制建设、管理手段滞后,执法协调运行机制不够顺畅等等,亟待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的赶超跨越发展目标和国家、省“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责,着力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和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站位全市、服务大局。树立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开放视野和战略思维,紧密结合全市赶超跨越发展战略,高标准谋划,高效能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落实民政事业发展任务,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指引、评价、检验民政事业发展的最高标准。从城乡居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依法行政、科学施策。规范民政领域执法工作,促进法律政策的全面落实。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的公共资源,重视现代信息网络在民政工作中的运用,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通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坚持通过转变职能、落实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等举措引导社会参与,不断拓展民政事业发展领域。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统筹兼顾基础上,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在扩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总量的同时,同步优化城乡之间、县(区、市)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供给结构,在发展中进一步缩小差距,促进布局结构的均衡协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
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完成《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赋予民政事业的发展任务,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体制机制构建成形,民政事业在构建和谐晋中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主要任务及重大工程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保障性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分类施保”;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意见》,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建立并启动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12%;健全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保障资金自然增长、资金管理科学规范的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科学、规范运行。“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保持在6万人左右,农村低保对象到2015年底达到11万人左右。到“十二五”末,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23元和202元,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实现农村五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市、县两级农村五保供养保障资金按1:2比例配套,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解决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在全市形成政府供养为主,居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农村五保供养格局。到“十二五”末,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3460元和2795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床位5789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50%,基本满足五保供养对象的需求;各县(区、市)至少有1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成为事业单位。
3.深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救助范围,逐步将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升医疗救助水平,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救助模式,提高医疗救助的针对性和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使住院救助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个人实际承担费用的50%。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便捷救助程序,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模式,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程序医疗救助制度。到“十二五”末,城乡医疗年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5016元和3195元。
4.建立新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新型临时救助制度,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明确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范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进行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
5.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救助管理保护体系,加强救助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安置政策,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到“十二五”末,力争在搞好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救助进社区(村)活动,实现流浪乞讨救助网络全市覆盖,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市救助站通过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验收,一半以上县级救助机构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6.配合做好其他专项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积极搞好与各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主动配合和协助教育、住建、司法、人社等部门,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等援助。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12%;到“十二五”末,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23元和202元,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3460元和2795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床位5789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50%,城乡医疗年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5016元和3195元。
(二)加强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备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受灾群众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救灾工作职责和救灾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职能。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继续修订完善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演练制度。
2.提升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加大灾害应急救助资金投入,逐年购置、充实救灾专用装备。到“十二五”末,努力达到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的标准,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增加到3000人,做好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3.落实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市、县两级按照国家要求标准足额配套救灾资金,重点建立和细化各级灾害救助管理的操作规程。做好以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
4.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减灾委员会,加强救灾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专家会商制度。积极开展“5.12”、“7.28”等纪念日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利用城市服务设施、高校新校区、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城乡避难场所,到“十二五”末,力争市城区避难场所总数达到10个,总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每个县城区避难场所达到5个,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到20个。
5. 加快仓储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提高救灾物资仓储能力,不断充实救灾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增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符合当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救助要求的物资。
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到“十二五”末,建立符合标准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建筑面积达到4100平方米;县级储备库11个,其中,30万以上人口的县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20-30万人口的县建筑面积达到700平方米,20万以下人口的县建筑面积达到650平方米。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总面积达到11950平方米。
(三)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与新时期军队和国防建设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维护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1.创新双拥工作。积极推动我市双拥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到“十二五”末,力争晋中市和左权县在新一轮评比命名时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力争全市80%以上的城(县)保持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贴由20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军人子女就近入学入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100%完成。市、县(市)两级大型双拥固定标语设立不少于30块,城市灯箱双拥宣传栏等达到500条,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双拥宣传报道达到400次,受教育群众达150万人(次)。每个团级以上驻军单位年均结对帮扶贫困村1个,捐资助教贫困小学不少于1所。
2.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机制,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综合保障水平。每个优抚医院至少完成1项重大改(扩、迁)建项目,迁建或改建县级光荣院不少于5所。全市优抚医院编制床位增长147%,达到420张;光荣院编制床位增长26%,达到500张。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积极争取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支持,构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自我发展与借助外援一体的优抚事业单位运行体系。市红军荣军休养院利用和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进一步加强二级乙等医院的内涵建设,争创二级甲等医院。创建1至2所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县级光荣院。
3.深化安置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强化政府指令性安置,积极鼓励自谋职业。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争退役士兵培训合格率达95%。全面落实好军休干“两个待遇”,完成好每年的军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加快军供站设备及设施维修改造,推进军供工作现代化建设,提升军供服务保障能力。2013年底前,彻底解决历年遗留未安置的退役士兵,全面完成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各军休所要建立军休网站,实现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每年全市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和自主就业率达到80%,自谋职业率达到20%,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率达到100%。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建设工程:
01优抚医院项目:迁建市红军荣军休养院医务综合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编制床位120张,完成休养员和遗属危房改造项目。新建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3300万元,编制床位300张。灵石、太谷、祁县、平遥、榆社5县完成迁建光荣院任务,和顺县完成改建光荣院任务。
02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和建设项目:新建晋中烈士陵园,规划占地150亩,总投资3800万元。迁建榆社县烈士陵园,改建左权将军纪念馆。各县(区、市)完成辖区内60%以上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保护工作。
03军供站改扩建项目:建设市军供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更新军供服务设施设备。
(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按照“三网一教育”的总体布局,建立社区管理网格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管理社会化”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各县(区、市)要按照每600-800名居民或3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干部的标准配齐社区干部,每个社区应至少选配1名大学生从事社区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城市社区志愿者要到达城市人口的12%。每个社区办公经费每年不低于6万元;社区干部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各县(区、市)当地财政负担,实现每个城市社区“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有专门场所议事”的目标。积极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力争在所有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2.全面提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城市社区干部培训率达到90%以上。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倡导采取“一次性直选”的方式,直选率达到81%,对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培训率达到98%以上;全市农村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实现农村居民自治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不断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全市农村村务公开率达到99%,村务公开规范率达到97%。
城乡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建设工程:
到“十二五”末,全市每个城市社区建成1个功能完善的社区服务站;每个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建成1个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所有社区的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面积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最低不低于400平方米,超过500户按每百户递增20平方米”配套建设。
(五)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慈善捐助事业为重要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1.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城乡统筹,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基本框架,到“十二五”末,新增养老床位900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0张。市城区建立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及工作网络,使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50%以上的乡镇建立1所以收养五保老人为主兼具社会养老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制定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新增民办养老机构20所,床位2000张。
2.提升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建立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儿童福利机构为载体、家庭养育为基础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建设以孤残儿童护理员为基础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服务队伍。加强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工作,规范福利企业管理服务,协调落实税收政策,引导社会福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到“十二五”末,各县(区、市)独立或依托社会福利中心设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面完成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网络和市、县两级慈善志愿工作者服务中心的设置工作。市级慈善总会创始基金不少于1000万元,县级慈善总会创始基金不少于200万元。实现慈善资源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的品牌化活动,完善和落实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市级募集善款5000万元,力争达到8000万元;市级慈善总会争取国家、省级慈善救助项目总额达到800万元;全市发展慈善超市达到22个。
4.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进一步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力度,做到全市福彩销售网络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年销量2.5亿元。到“十二五”末,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完成基本目标9亿元,力争完成奋斗目标10亿元,福利彩票投注站全部建设为标准化福彩专卖店,建立投注站星级评定和分级管理体系。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到“十二五”末,新增养老床位900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0张;市城区建立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6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完成基本目标9亿元,力争完成奋斗目标10亿元。
(六)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和监督体系,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参评数达到30%。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围绕我市城镇化55%的发展目标,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稳步推进城市中心城区的乡(镇)改街办工作,完善市辖区的空间布局。完善地名管理制度,规范地名命名,建立地名标志设置。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完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和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化系统,实现地名公共服务数字化,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完成省、市、县三级界线联检任务,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等多种形式的长效管护机制,妥善调处边界纠纷。
3.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创建工作,构建现代服务型登记机关。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12个婚姻登记机关均有独立的登记场所,30%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标准,全面实施结婚颁证仪式,颁证率达到100%。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程序。
4.殡葬改革与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实行公墓年检制度。到“十二五”末,完成市级新建公墓和殡仪馆迁建工作,新建平遥、灵石、左权3个县级殡仪馆,力争实现惠民殡葬覆盖低收入群体,全市火化率提高30%。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01公墓建设项目:新建市级公墓,占地面积351.36亩,总投资2.2亿元。
02殡仪馆建设项目:迁建市殡仪馆,占地面积139.08亩,总投资6800万元。新建平遥、灵石、左权3个县级殡仪馆。
(七)加强民政事业发展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重视民政队伍建设,优化民政队伍结构,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为全市民政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到“十二五”末,培养50名中级社会工作人才,300名初级社会工作人才;大量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促进更多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社会工作;大规模提升现有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着力加强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2.加强充实民政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民政人才培养、交流、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优化民政队伍人才结构,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要达到50%以上。加强对民政干部职工、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以及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力度,“十二五”期间分层次轮训1次。积极协调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充实部分民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民政办(所)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力量。到“十二五”末,1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要保证至少有2名专职民政助理员;1-2万人口的乡(镇、街道)要保证至少有3名专职民政助理员;2万以上人口的乡(镇、街道)要保证至少有4名专职民政助理员。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至少配4名婚姻登记员;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市辖区,每增加8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辖区户籍30万以上的县,每增加10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协作联动机制。
将民政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整合民政社会资源,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入与民政相关的社会管理服务领域,推动民政工作现代化进程,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民政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实现民政事业经费与同级财政同步增长。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民政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强民政经费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注重制度创新,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机制。
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步伐。积极探索研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在新时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制定出台一批具有地方法规性质的意见、办法、规定,努力形成覆盖晋中民政工作各有关领域的政策框架体系,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大民政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四)加强基础建设,建立现代民政工作的信息网络体系。
加大减灾救灾体系、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殡葬服务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民政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为民政事业法制化提供物质保障。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基础资料数据库,建设集中统一的民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做好低保信息系统、婚姻管理信息系统、社会组织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地名管理等专业系统的整合和建设,强化民政服务功能、互动功能和宣传功能,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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