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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00305-53-2014-00566 发布日期: 2014-10-16
文 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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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三责”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安发〔2014〕8号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

“三责”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晋安发〔2014〕2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生产“知责、履责、问责”活动,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履职尽责意识,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现将《全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三责”教育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

全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三责”教育

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晋安发〔2014〕2号)精神和市委“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的总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安全生产“三责”教育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兜底工程,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通过“三责”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认知教育,做到事事都有责任制、处处都有责任人、人人都有责任心,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好转,为全市转型跨越、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三责”教育活动领导组,负责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的开展。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畅志仁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韩海云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市安委办各副主任担任。

三、活动内容

本年度“三责”教育从2014年4月份开始至2014年12月份结束,活动内容共四项:

(一)岗位分责活动(2014年4月-5月)。进一步细化引深“分责”,明确各级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市发〔2014〕2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3〕35号)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全面分解本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制定专门文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空挡。

各企业也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下发专门文件,明确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

(二)责任到岗活动(2014年5月-6月)。进一步推进责任到岗、人人知责,形成浓厚的履职尽责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把各自安全监管制度制成牌版放置于醒目位置,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人员的办公室制作桌牌明确其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岗,确保人人都知道本岗位安全职责。

各企业要制定完善企业内部每个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并将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悬挂于醒目位置,督促职工牢记并认真遵守。

(三)履责教育活动(2014年5月-2014年12月)。进一步深化岗位责任教育,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各级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履责教育活动突出各部门各企业的主动作为,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组织。

(1)党政干部“三责”教育,通过晋中市邓小平理论学院以及各县(区、市)委党校专题讲座方式组织集中学习,提升各级干部“知责、履责”的意识和能力。

(2)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三责”教育,与每年的持证培复训相结合,适当增加课时,同培训、同考核、同发证。

(3)企业全体员工“三责”教育,作为每年企业组织全员培训的专题内容,由各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培训。各企业要把岗位责任教育纳入日常管理,通过班前教育,手指口述等形式使每一名员工熟知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并根据情况组织各种测试,使每一名领导干部和每一名职工的安全职责都铭记在心,一以贯之,提升广大职工的履责能力,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自觉行动。

2、教育内容由各主管部门、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确定。

(1)注重通过培训,培养干部职工认真履责的主动性、积极性;

(2)注重告知干部职工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提高履责能力;

3、针对各级干部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不知责、知责而不履责或以职权谋利等各类失职渎职的行为,要开展问责的相关法纪教育,组织生动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惨痛的事故教训矫正履责“失德”之风,以严厉的责任追究倒逼履职尽责,逐渐形成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导向,促进各级干部职工自觉履责。

(四)检查考核活动(2014年7月-12月)。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考核奖惩,把安全生产“三责”教育纳入年度考核。

市县定期组织“三责”教育督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级、本部门“知责、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各企业要成立督查检查组,对本企业每一名员工的“知责、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储蓄金,将履职尽责情况与职工收入挂钩,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奖优惩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三责”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知责、履责”活动的具体举措,是依法治安、保障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由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范围的教育活动负责。要把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推动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周密组织。衡量“三责”教育活动的优劣,关键要看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活动内容及时间节点,科学筹划、稳步推进,注重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要做到跟踪、指导、服务“三到位”,坚决防止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把市委张璞书记“安全职责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的指示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按时报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责”教育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三责”教育活动情况,每月20日前要将本月工作动态报市安委办,不报、迟报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

联 系 人:王晋梅  薄筱雅  庞枭萌

电子邮箱:jzajrs@126.com

联系电话:0354-302622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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