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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00168-53-2014-00954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 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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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投促字〔2014〕1号

 

晋中市投资促进局

关于印发《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经局领导研究修订,现将《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投资促进局       

2014年1月2日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2013年1月6日制订2014年1月2日修订)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玩游戏等。

   二、考勤实行指纹签到,时间为上午8:30时以前,下午3时或3:30时(夏令时)以前。加班实行签退制,在机关加班离开时要指纹签退,并做好登记。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否则视为缺勤。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格式的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向局长请假。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审批并报考勤人员。  

  (2)副科以上干部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格式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的,报分管局长审批;2天以上的必须向局长请假。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审批,并报考勤人员。

   (3)局领导干部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4)假期结束,须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按旷工处理。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年休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事病假超过22个工作日,取消全年考勤奖;事病假超过33个工作日,取消年终奖; 事病假超过44个工作日,取消所有奖励。无故缺勤按日扣除工资,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取消全年所有奖励。考勤前三名,另行奖励。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实施指纹签到。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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