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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00101-53-2015-02435 发布日期: 2015-12-04
文 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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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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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发〔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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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行动计划》已经20151030日第8次晋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51130

晋中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晋中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明确我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人人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把晋中建成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职教发展制高点、技能人才集聚地、创业创新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形成与晋中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机衔接,职教普教相互沟通,学校企业社会互相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晋中特色、中部一流、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院校布局持续优化。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新增1所高职院校,将现有20所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至15所左右。到2020年,形成3所市属高职院校、15所中职学校、11所县级职教中心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力争创建8所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基础能力全面达标。职业院校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持续加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到2019年,提前一年实现中高职院校全面达到国家规定办学标准。

——层次规模更加合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规模相对稳定。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保持4万人以上,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万人以上,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每年100万人次。

——专业设置贴近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建立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互联网+”发展新形态下专业建设转型升级,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一校一特色和错位发展的专业布局。到2020年,完成中高职专业布局与专业设置调整,建成50个市级以上重点专业。

——办学水平显著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模式与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的适应性显著增强,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优质职业学校占到60%以上,学生获取“双证书”率达到95%以上;毕业生稳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接行业产业更加主动,培养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结构、类型和质量更加适应晋中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兴高端成长型产业快速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落实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局,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资源共享,做大做强。整合各县(区、市)行业部门教育资源,每县集中力量办好1所支撑县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注重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比较优势,促进特色差异化发展,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扶持有条件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壮大。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分流教育,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技能、创业有优势、升学有基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市)政府。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强市属高职学院建设。高职学院要科学定位,特色办学,深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制度等改革,加强学校管理与内涵建设,推进产教融合,重点服务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成为全市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对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探索推进高职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模式。积极推进晋中市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申办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中小企业局。

(三)推进中高职紧密衔接。依托市属和驻晋中省属高等院校,完善现行的五年一贯制和“3+2”中高职衔接办学模式,加强市域内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扩大中高职衔接专业数量。积极探索“3+4”中职与本科职业教育衔接、“2+2”专科职业教育与本科职业教育衔接等各种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学生自主选择权,形成多种方式、多次选择的衔接机制和衔接路径,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搭建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鼓励驻晋中普通高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发展联盟,促进与地方共建,支持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市)政府。

(四)推动普职教育相互融通。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实践,探索将职业认知或职业技能类课程列入普通高中通用技术选修课,实施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在招生机制、课程衔接、学籍互转、学分转换、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互相开放教学资源和实训基地,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普高学生的职业体验。小学和初中加强职业认知、劳动技术教育,对于希望升入中职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中学校可以通过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市)政府。

(五)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学习型社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依托职业院校、职教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广泛开展面向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失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扶贫办、各县(区、市)政府。

四、重点工程

(一)基础能力建设达标工程。

通过迁址新建、改扩建、兼并托管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全市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2016年,启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祁县职中、榆社职中、寿阳职中、昔阳职中、榆次区职业技术学校等基础能力薄弱院校新改扩建工程;整合晋中市职业中专学校、晋中艺术学校办学资源建设以艺术类专业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形成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错位发展。2017年,50%的中职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标准;2019年,所有中高职院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标准。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形成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骨干职业院校群体。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市)政府。

(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生均教学设备配备标准,突出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配套建好计算机室、专业技能室、多媒体教室、远程培训功能室、虚拟仿真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兼备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行业标准研制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支持建设10个重点专业的实训基地,到2020年,重点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达到85%。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晋中市域内中、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共享的综合性、开放型实训中心。支持祁县职业中学与当地玻璃器皿企业共建玻璃器皿研究所和专业实训基地。每所职业院校根据学校专业特色,合作共建2个以上企业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市)政府。

(三)职业院校队伍建设工程。

改革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依据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生师比标准,按照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实际规模,职业院校编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的75%用于聘用专业教师确定人事关系,各县(区、市)要在本地教育编制总量内,每年拿出空编的10-20%的空编计划用于补充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5%可用于外聘专业课兼职教师,每学年由职业院校自主设定专业课教师岗位,制定岗位标准和聘用条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用人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自主聘请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兼职教师。自主聘任专业教师薪酬列入财政预算。

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职业学校专业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实行新进专业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个月。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创建10个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0个中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培养30名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

加强职业院校校长队伍选拔、任用和培养工作,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水平高的名校长与优秀职业教育管理者。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市)政府。

(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化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校园网络设施,重点建设数字化智慧校园、数字化图书馆、仿真技能实训室和职业教育资源服务平台,逐步形成职业教育管理可视化、智能化、科学化的智慧化校园管理体系,提高职业院校管理能力及水平。

加速培育“互联网+现代职业教育”的新生态。依托“互联网+加快职业院校教学模式转变,将传统线下教学转至线上,打破传统学生学习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教学资源得到高效配置。推进信息技术与专业教育教学全面融合,在专业课程中广泛应用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2018年,全市所有职业院校高标准实现“三通三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对接省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职业教育信息化教育资源平台、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市职业教育信息化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建成覆盖所有专业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应用覆盖60%以上的专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县(区、市)政府。

(五)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教学做一体化、模拟仿真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和能力培养,每年4月确定为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月,层层组织开展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

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适应调研,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加强专业布局统筹,重点发展现代煤炭、高端装备、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的专业。支持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好2-3个品牌重点专业,每所高职办好1-2个品牌专业群,3个以上特色专业。2020年,全市创建5个以上省级高职重点专业,20个以上省级中职重点专业,建成一批高水平品牌专业群。

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研究,完善市、县、学校三级职业教育研究和教学指导体系。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学生职业道德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强化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晋中企业就业率大幅度提高,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显著提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市)政府。

(六)县级职教中心水平提升工程。

县级职教中心是中等职业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的领导管理、统筹协调中心。进一步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发挥县级职教中心办学优势和统筹功能,把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协同推进。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职教中心领导小组。由县级政府统筹,将各部门的职业培训有机整合到县级职教中心。加大各项培训资金的整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效益最优。

广泛开展在职人员、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等各类人群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与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加快培养农村科技骨干和现代职业农民,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创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职教中心参与职业教育。2020年,全市建成11个高标准发挥学历教育、文化传承、人才培训、科技推广、生产示范、技术服务、信息传播功能的县级职教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扶贫办、各县(区、市)政府。

五、创新机制

(一)建立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机制。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财税、土地、金融等各项政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各方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学改革、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所有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探索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市)政府。

(二)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机制。落实《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激励和优惠政策。创新产教融合方式,鼓励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积极探索“引企入校”、“办校入厂”、校办企业、企业办校等多样化产教融合模式。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交流任职、员工培训、协同创新等制度。支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考核及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职业院校进入各类产业园区办学,积极开展变招工为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面向产业招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开展半工半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共享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进行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建设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技能传承创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市)政府。

(三)建立行业指导服务机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教育教学与质量评价的职责。建立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预测信息发布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产业发展规划中要有配套的人才需求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与教育部门共同成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开展本行业的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分析,提出本行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指导职业院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展教学改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市)政府。

(四)建立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机制。结合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就业孵化中心等,优先扶持职业院校毕业生特别是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与优惠。职业院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双证书”制,有条件的行业先行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市)政府。

(五)建立职业学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学校内部管理、基础能力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贡献成果为核心,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三年一度绩效考核评价。对于办学成绩突出,绩效考核评价取得全市前六名的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安排市级职业教育项目与改革试点,给予职业教育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县(区、市)政府。

(六)建立职教集团运行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原则,发挥职教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重点支持建设晋中市现代煤炭职教集团、现代农业职教集团、文化旅游职教集团、高端装备制造职教集团、卫生与生物医药职教集团、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等。各县(区、市)政府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大中型企业、规模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县域职教集团。到2020年,职教集团基本覆盖全市职业院校、产业园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及其企业、主要行业及其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煤炭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局、各县(区、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长效发展机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经信委、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科技、住建、农业、商务粮食、国税、地税等部门参与,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资源,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服务。各县(区、市)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制定“十三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分年度实施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达标工程全面完成。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职业院校运转和职业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确保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相适应。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大学生创业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到2017年,市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达到12000元,逐步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状况、办学水平等因素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政策,免学费和国家、省职业教育各类专项配套经费,保障中等职业学校经常性办学经费。

——市、县财政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34年全面完成职业院校基础能力达标任务。

——县级财政按本县总人口人均5元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按人均1元标准安排成人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专项经费;市财政按全市总人口人均3元标准设立全市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奖补经费。

——地方教育附加费30%和教育费附加20%用于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实训基地、校企合作、重点专业建设。其中市级经费用于全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的奖补经费。

——加大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再就业培训、扶贫与移民安置培训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市)政府。

(三)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完善高职院校贫困生生源地贷款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认真落实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及时拨付到职业学校。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有效使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市)政府。

(四)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足额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市)政府。

(五)强化督导评估与考核。制定《晋中市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把县域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特别是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纳入各县(区、市)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评县级政府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每年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和经费奖补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不到位,现代职业教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市),不能给予教育工作综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县(区、市)政府。

(六)营造发展职业教育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先进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职业教育成才典型,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引导全社会转变人才观念,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市)政府。

附件:晋中市现代职业教育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现代职业教育重点任务分工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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