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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0-00248 发布日期: 2020-09-06
文 号: 市政办发〔2020〕38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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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推进“标准地”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0〕3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6日



晋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力推进我市“标准地”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标准地”主要内容

(一)“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包括雨水、污水管网和照明设施)、土地平整(三通一平)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出让前需做好两个服务。一是做好区域评价服务,二是做好控制性指标设置。

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住建部门负责)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部门负责)等。

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容积率(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能耗控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环境标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等。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对”“六最”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打造全省一流的投资环境,为我市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市域范围内进一步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2020年10月底前,晋中开发区出让“标准地”要与省综改示范区总量持平,不低于4—5宗;其他开发区至少出让2宗“标准地”。各开发区要在2021年底前实施全区域、全覆盖“标准地”,新批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三、实施范围

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正在申报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县域工业项目集中建设区域。

四、操作程序

(一)开展区域评价。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第三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区域评价以及其他应当由政府提供统一服务的事项,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奠定基础。探索逐步扩大区域有关评估覆盖面,努力做到一份评估报告对相邻区域、类似地块都有效。对有关职能部门已经充分掌握的事项,不再搞重复评价。为有效降低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对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价事项,按法定程序合理确定综合性评估机构。

(二)明确控制性指标。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可根据本地开发区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准入要求、行业发展特点等,依法合规确定自己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

(三)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出台“标准地+承诺制”“标准地+弹性出让”“标准地+标准厂房”“标准地”对标招商引资、“标准地”项目投产验收和达产复核、事前评估、事中和事后监管、信用监管、标准地供地流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

(四)组织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区域评价等事项,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办理,为实施“标准地”出让创造条件。

(五)开展“标准地”招商工作。定期组织“标准地”招商推介活动,探索建立“标准地”推介平台,打通土地和项目信息对接、匹配的关键环节,方便企业根据“标准地”所在产业平台的功能定位和土地各项指标寻找适合的“标准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六)实施“标准地”出让。重点围绕“两合同一承诺”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已明确的控制指标,设置拟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组织开展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土地成交时,用地企业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开发区管委会或指定部门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项目开工落地。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用地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考核,特别是在履行承诺事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制定具体服务监管措施办法,要建立联审联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八)及时探索总结经验。各县(区、市)特别是晋中开发区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力争在“标准地”改革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突破,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晋中模式和成功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把“标准地”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既要挂帅也要出征,积极推动。要充分发挥“标准地”改革领导小组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要严格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压茬推进,夯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抓实督促指导。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要实施月报,每月1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工作动态、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通过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结合招商引资广泛宣传报道“标准地”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看到实惠,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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