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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2-00689 发布日期: 2022-08-12
文 号: 市政办发〔2022〕34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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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2〕3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6月7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稳经济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不断激发我市消费市场活力,发挥服务行业稳经济保就业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打造一批集餐饮、零售、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消费便利的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大幅提升市场主体的数量、质量、竞争力和影响力,实现繁荣消费市场、促进全市消费领域提质增效的目标。

二、建设范围

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充分利用公共广场、大型商业综合体、便民市场、大型超市、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商品集散地、旅游景区等区域,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

三、工作任务

(一)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以市城区(不含太谷区)为试点,打造6个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其余各县(区、市)打造1-2个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繁荣消费市场,活跃“夜间经济”。

(二)助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通过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吸引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支持小微企业稳岗就业,助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三)推动餐饮服务业提档升级。认真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市城区餐饮服务业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2〕3号)要求,大力发展餐饮经济,通过设立早餐移动餐车、发放消费券、开展宣传推介、举办美食节等措施,营造高品质餐饮消费环境,推动餐饮服务业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晋中市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的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安排推进整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2.促进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提质增效。鼓励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优化经营环境,改造提升商业设施,提升商品档次,完善服务功能,丰富商业业态,提高经营业绩,按照省市有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扶持。提升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银发〔2020〕35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三)简化准入程序

4.优化经营管理流程。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推行集群化登记、智能审批,实现企业开办、注销快捷审批。深化经营场所管理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进一步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效能。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晋市监发〔2020〕86号)精神,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给予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

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政管线、车辆停靠、网络通信、环境卫生、物流配送等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的购物环境和消费体验,以开放、共享理念拓展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规范市场运营行为。加强城市“货郎经济”聚集区市场秩序管理,规范企业(个体)经营行为。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对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和我市商业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的各市场建设主体提高品质,创建地方特色,打造晋中名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

(二)完善配套设施。延长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公共交通运营时间,根据需求加大共享单车调运力度,引导出租车企业加强重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加强夜间巡控警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直有关单位在登记备案、设施保障、区域设置、标识标志、经营时段、卫生管理等方面建立管理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质量监管、市政环卫、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理;打造城市“货郎经济”集聚区的各市场建设主体合理规划布局,承担主体责任,吸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经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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