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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2-00014 发布日期: 2022-12-15
文 号: 市政办发〔2022〕44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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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2〕4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基层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加快完善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促进全市人民生活更美好,推动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政权更加稳固,为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年底前,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广覆盖、高水平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更加优化,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融合,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党建引领持续强化。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围绕居民生活所需各项服务,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一体推进为民服务、便民服务、安民服务,城乡社区均等化进一步提升,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布局,补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形成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人才队伍更加优化。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为骨干,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日益壮大,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效提升。

——信息化应用更加广泛。推进“互联网+社区服务”,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

——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基层党组织领导更加全面,政府主导更加突出,多元参与更加有力,工作统筹更加有效。社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程度更高。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强化党建引领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各类服务组织、机构、人才的引领作用,实现服务人才由基层党组织领导,惠民政策由基层党组织落实,惠民服务由基层党组织统筹。在基层党组织的牵头下,开展社区服务项目设计、协商决策、实施和评价问效等工作。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开展服务。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创新形式和载体,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强化政府主体地位,大力推进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建设,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五社联动”,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础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援作用,探索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社区服务。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等方式,鼓励驻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引导驻社区单位向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3.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到2023年,各县(区、市)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不少于1个,培育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不少于2个。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城市社区达到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达到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开展社工站建设全覆盖行动。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形、四年覆盖、五年完善”的步骤,在总结介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2024年逐县推进,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1.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以县级为单位统筹用好支持社区的各类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配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环境和物业等专业委员会,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枢纽作用,推动供销、金融、邮政等各类服务入驻整合。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妇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1)开展社区社会救助服务行动。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有效发挥村(社区)干部作用,主动宣讲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生活状态及遭遇急难情况,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做到及时发现、精准识别、靶向施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网络。支持县(区、市)构建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全市培育1个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创建15个养老示范服务机构和组织,打造5个养老示范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4年,建设不少于10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村(居)委员会设立儿童主任专岗,鼓励村(居)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困难家庭及孤残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孤儿医疗康复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4)加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点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城乡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开展专业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5)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组织专项培训。鼓励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房屋场所改造为服务场地。重点为辖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全市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工作站全覆盖行动和重点村(社区)充分就业帮扶行动,对重点就业人员实行“131帮扶”(即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就业岗位信息,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点对点服务。2022年12月底,全市11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就业服务工作站,基本配齐相应工作人员;2023年在全市259个重点村(社区)开展充分就业帮扶行动,2024年逐步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大力发展教育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服务站点,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服务站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实施体育设施“补短板”工程,包括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和健身指导服务,利用元旦、春节、8· 8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在全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并依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大力开展社区运动会。继续做好全市群众身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每年培训300名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8)扩大文化、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扩大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广泛宣传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和网络安全知识、防护技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科技局)

2.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积极参与,大力发展社区商圈经济,真正实现让居民在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满足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的目标。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1)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优化提升行动。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整合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资源,开展农资供应、日用品销售、农产品购销等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2022-2025每年规范提升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主体,逐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实现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辐射全市80%以上行政村。(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2)强化物业服务体制创新。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对暂不具备条件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通过聘请保安员、保洁员等,实行菜单式或守护式等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与居家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3.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以综治网格为主,按照“规模适度、界限清晰、无缝覆盖”的原则,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网格,配齐配强网格员队伍。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专职网格员劳动报酬和兼职网格员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健全网格运行机制,严格网格事项准入,建立网格员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强化网格运行,及时了解群众困难和诉求,掌握城乡社区动态情况,努力实现需求在网格发现、服务在网格开展、纠纷在网格调处、矛盾在网格化解。推进建设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各民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委统战部)

(1)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推进“一区一警两辅”、“一村一辅”警务机制改革,推动所长、社区民警担任街道(乡镇)、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力推进警网融合战略,实施“警务+网格”的工作模式,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强化应急安全保障建设。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应急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规定标准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点),推动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加强社区禁毒禁赌、反邪教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统筹服务职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统筹整合并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职能,推动法律服务拓展延伸,提升矛盾纠纷调处的多元化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4)开展社区矫正康复服务。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三)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优化社区服务功能布局。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体供给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体。根据社区人口结构,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合理布局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文体等基本公共设施,促进服务功能差异互补、服务内容衔接配套。健全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的服务设施功能,实现布局科学化、功能综合化、信息集成化,把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民、便民、安民的温馨家园。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切实提升服务设施运转效率。精简整合村(社区)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加快补齐老旧小区、边远农村地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盘活改造现有场所设施,带动群众共同打造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群众举办议事协商、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残联)

2.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现已建成区域应以社区为单元,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引导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力争到2025年,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10%,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提升城市社区生活品质。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提高城乡社区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和公共服务实体平台一体化,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理程序,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等公共服务模式。合理布局社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站、网、点),建立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

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推动社区服务需求、资源、项目等信息衔接畅联,整合优化服务。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拓展居民各类常用服务应用场景,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

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以县为单位,充分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推动“互联网+社区服务”,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构筑美好数字城乡社区服务新场景。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鼓励发展无接触配送。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完善薪酬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完善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补贴的制度。到2025年,城市社区工作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20%。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到2023年年底,努力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6人,逐年增长,到2025年年底,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开展服务社区工作。实施“乡村振兴万人计划”,为每个村招聘至少1名3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到村工作,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进一步有效拓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引导和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入乡返乡,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加入村(社区)“两委班子”队伍,推广“兵支书”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健全完善分级分类培训制度,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采取入职培训、专题培训、定期轮训等方式,通过案例教学、同步课堂、实战实训等载体,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通过政策引导,加强高职、中职学校与社区的紧密对接,鼓励高校增设社区服务相关专业,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到“十四五”末,力争在地方专业院校开展社区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培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差异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创新

1.创新社区服务机制。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级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深化社区减负增效。以县级为单位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厘清基层行政事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清理村级组织机构牌子,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3.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完善村级民主协商制度,以县级为单位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到2023年年底前,制定完成率不少于80%;到2024年年底前,制定完成率不少于90%;到2025年年底,制定完成率实现全覆盖。定期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合理确定协商主体、拓宽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村(居)民委员会办事清单或要点,推动解决村容村貌提升、社区公共环境卫生、困难群众帮扶、停车出行、电梯加装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鼓励以村(居)民小组、小区、网格、楼院等为单位,开展公共区域维护管理和邻里互助活动。探索村(居)务监督新形式,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的协商、决策、实施和监督,推进村(社区)民主协商走深走实,让村(居)民收获全过程民主的幸福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的实施推进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内容,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研究协调和推动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

提高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切实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社区服务供给等,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落实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健全法治支撑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加强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管理,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重点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完善考核评估

建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督促制度,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建立居民民主评议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制度,将居民满意度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坚持试点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市)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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