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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3-00429 发布日期: 2023-08-22
文 号: 市政办发〔2023〕33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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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3〕3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通联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晋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晋中供电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市政府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组    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组    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武警晋中支队,事发地县

(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晋中支队,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能源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它物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市、县两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 测

各级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 警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火灾报警后,根据火灾等级进行力量调派,收集、上报、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初期火灾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和舆情变化,实施远程指挥,做好应急出动准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状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市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省指挥部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指挥部指导意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3.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火灾响应等级要求统筹协调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单位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火灾受灾程度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协同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市、县两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火灾事故分级

        4.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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