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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3-00430 发布日期: 2023-08-23
文 号: 市政办发〔2023〕35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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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晋中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3〕3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推动政府规章立法,从制度供给层面为晋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晋中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政府规章立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晋中特色,反映社情民意,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严格落实立法责任

对列入计划的正式规章项目,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规章起草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经费、任务落实到位,集中力量高质高效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立法调研等工作,对规章草案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三、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要着力创新规章起草、论证、协调、审查工作机制,扎实掌握市情实际和立法需解决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切实体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时代特色。坚持民主立法。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组织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等,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坚持依法立法。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由起草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本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按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确保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精神。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着眼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起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形成一致意见;各有关部门对规章草案涉及的管理体制、权限责任、主要措施等有不同意见的,应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立法协调,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之前;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晋中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

 

一、正式规章项目(2件)

1.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法(起草部门:市司法局);

2.平遥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废止规章项目(1件)

《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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