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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zfbgs-2023-00494 发布日期: 2023-10-16
文 号: 市政办发〔2023〕38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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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3〕3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沙尘暴等特殊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晋中市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修订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共同构成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2 指挥体系和职责

全市重污染天气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2.1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晋中市人民政府成立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协调,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晋中公路分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市应急指挥部由办公室和预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专家组和成员单位组成(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见附件2)。

(1)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和上报;按照会商结果,国家、省及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报请市政府审批是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组织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根据需要修订《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测预警组

由山西省晋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雾霾天气监测预警。根据生态环境部、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跟踪分析和气象观测,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市能源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新闻宣传组

组织市委网信办、晋中日报社、晋中广播电视台、市委新闻中心等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调整、解除公告以及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媒体资源,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5)应急专家组

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指导。

(6)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在本预案的基础上,编制本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和帮助本辖区企业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其中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在市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调整、解除公告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可灵活调整本辖区的应急响应时间和应急减排措施。市直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在启动各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3.1.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三级)预警、橙色(二级)预警、红色(一级)预警。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三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二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一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1.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晋中市实际情况,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设置预警启动标准,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启动预警。

3.2监测预报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跟踪分析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预测预警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提出预警建议。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测预警组要确定预警区域和级别,形成《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见附件3),当日12:00前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密会商研判频次。

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

3.3区域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响应市级预警,重点县(区、市)可相应提高预警级别,原则上,区域预警要求至少提前48小时发布。

如遇特殊气象条件预警信息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当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太原市空气质量启动橙色(二级)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榆次区、太谷区、寿阳县、平遥县、祁县、介休市、灵石县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当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应于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长签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有关单位发布。

3.4预警调整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尽早发布提高区域预警级别要求。当预测或监测到更大范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发布扩大区域预警范围要求。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3.5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发布解除预警要求。

3.6预警发布、调整、解除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

当需要发布、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见附件4),根据《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形成《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见附件5)于1小时内报市应急指挥部审批,黄色(三级)和橙色(二级)预警由副指挥长审批,红色(一级)预警由指挥长审批。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政府签批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在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不按应急预案要求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国家、省预警通知,按照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停产、限产的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1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三个等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Ⅲ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三级)或橙色(二级)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启动更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结合重污染成因分析,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行政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落实上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应急减排措施。橙色(二级)预警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一级)预警时,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

4.3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4.3.1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4.3.1.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市级应急减排清单制(修)订工作。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施工扬尘源、秋冬季协同供暖企业统计表、应急减排基础排放表、工业源豁免企业备案表、扬尘源豁免备案表。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将审核后的清单于9月3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如需更新调整,可于12月31日前再次按原程序上报。

4.3.1.2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比例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和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对应不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黄色(三级)、橙色(二级)和红色(一级)预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4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PM2.5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最大减排要求,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计入应急期间减排比例核算。

4.3.1.3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一般应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根据预警等级,针对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提出的防护措施建议。

(2)倡议性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针对社会公共出行、工作、生活、社交活动等方面提出的可减少污染排放的倡议性建议。

(3)强制性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

①工业源。每年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应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限产措施;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限产措施;对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等企业,应尽量不采取减排措施;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污染排放大户,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二级)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应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二级)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

③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实现减排。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主要通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

4.3.2 Ⅲ级(黄色)响应措施

4.3.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染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2)建议教育部门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卫健部门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3.2.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度。

(3)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4)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加强网格化监管、巡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6)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

4.3.2.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1)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预警期间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的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黄色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执行,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黄色(三级)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移动源污染控制

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预警期间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的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黄色预警运输管控措施执行。

①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重点行业企业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②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③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扬尘污染控制

①除经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的其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②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气温低于2℃时可停止洒水作业)。

③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气温低于2℃时可停止洒水作业),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的供应。

4.3.3 Ⅱ级(橙色)响应措施

4.3.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染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2)教育部门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必要的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4)卫健部门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3.3.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公众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尽量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度。

(4)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5)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加强网格化监管、巡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7)加大公交运力保障,缩短班次时间,适当延长收车时间。

4.3.3.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人工干预天气作业,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1)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预警期间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的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执行,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橙色(二级)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移动源污染控制

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预警期间严格按照《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运输管控措施执行。

①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重点行业企业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②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③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④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⑤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预警情况下,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当紧急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3)扬尘污染控制

①除经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的其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②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气温低于2℃时可停止洒水作业)。

③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气温低于2℃时可停止洒水作业),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的供应。

4.3.4Ⅰ级(红色)响应措施

4.3.4.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2)教育部门协调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远程线上教学或停课放假等防护措施。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必要的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4)卫健部门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3.4.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公众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尽量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度。

(4)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5)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加强网格化监管、巡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7)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缩短班次时间,延长收、发车时间。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区、市)公共交通免除乘车费用。

4.3.4.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人工干预天气作业,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40%以上。

(1)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预警期间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的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红色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执行,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红色(一级)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移动源污染控制

①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重点行业企业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②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③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④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⑤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红色预警情况下,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3)扬尘污染控制

①除经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的其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②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气温低于2℃时可停止洒水作业)。

③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气温低于2℃时可停止洒水作业),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的供应。

4.4信息报告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将预警响应等情况向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将预警发布、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响应等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5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对外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响应信息。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

4.6响应终止

根据预测预警组专家会商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4.7总结评估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5 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预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专家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预警响应启动后,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5.2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布局,提升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的指导;按照监测预警工作程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5.3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公众号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24小时畅通。

5.4宣传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引导公众加强自身健康防护,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 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

本预案是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的依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内容要简化,重点明确预警响应期间加强本行业大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强制性应急措施、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流程,细化落实措施。

县级应急预案重点在于措施落实,要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流程,以及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负责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原则,做好培训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完成备案。

6.2预案修(制)订及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本地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市级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中旬前完成修订。

6.3预案宣传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六种基本污染物(SO2、NO2、O3、CO、PM10和PM2.5)的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用以表征空气质量,是六种污染物的综合表征。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或AQI大于15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五级)和严重污染(六级)两级。具体分级如下:

重度污染(五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六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错开某种资源的使用高峰期,在资源使用低谷时,即不紧张时,进行生产。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3.晋中市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结果

4.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5.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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