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zfbgs-2023-00896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23〕47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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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3〕4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至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事项
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20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见附件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完善事项办理流程,制作事项办理指南,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模式提供审批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产业政策引导、行业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二、划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事项
将“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等14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见附件2)。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事项办理流程、办件平台、业务档案等事宜交接工作;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做好事项划转有关配套工作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应与行业主管部门、市委编办签订行政审批事项审管衔接备忘录,厘清职责边界。需现场踏勘、现场核查、专业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的事项,由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办理。事项划转涉及的人员划转事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市委编办做好对接。
附件:1.“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划转清单(第二批)
2.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事项清单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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