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zfbgs-2023-00072 | 发布日期: | 2023-12-31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23〕49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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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晋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3〕4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精神,我市修订形成《晋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限履职尽责,不得在事项清单外设定和变相实施其他行政许可,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许可”,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依法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调整情况,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市级审改牵头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事项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同时,根据事项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规则和标准,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监督机制,推进依法履职、规范履职、阳光行政。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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