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zfbgs-2024-00119 发布日期: 2024-02-18
文 号: 市政办发〔2024〕2号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解读: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4〕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助力晋中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中彰显更大作为,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科学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持续推进城镇园林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镇[指市城区、除榆次区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下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到2030年,全市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介休市力争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推动城市园林建设

1.全市城镇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编制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绿化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符合“上图入库”要求。2024年,修订完成《晋中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晋中市绿道绿廊体系规划(2021-2035)》《晋中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统筹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科学确定绿地结构体系,强化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坚持新城以绿为底、做好“公园+”,旧城留白增绿、做好“+公园”,构建城乡一体、功能完善、分布均衡的城镇绿地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提高设计品位,打造特色精品园林

3.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加强设计与施工协作。

4.创新现代园林技艺,营造传统兼具当代美学特质的人文精神景观空间。坚持以乔木为主体,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适生植物运用,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

5.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聚焦发展质量,完善城市公园体系

6.加快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布局建设,构建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级配合理、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要求,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合理化、系统化的城市公园体系。到2025年,市城区至少建有1个符合标准要求的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1-2个郊野公园;各县(区、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公园、1个郊野公园、1个防灾避险公园。

7.开展星级公园创建活动,提升公园品质,完善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加大儿童游乐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力度,实现“全龄友好”。对于服务设施滞后的老旧公园,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基础上实施“微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

(四)厚植绿色底色,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8.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通过建设主题游园、遗址公园等方式,继续加大街头游园和绿地建设力度,加强中心区、老城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口袋公园”;提倡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在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

9.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以“微更新”“绣花”“织补”方式,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增加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墙体等空间绿化;丰富背街小巷、高架桥下、廊架、边坡的绿化空间。因地制宜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绿色驿站,实现“推窗见绿、步行入园”。到2025年,市城区建设完成100个街头游园(口袋公园),介休市、灵石县、左权县、榆社县、和顺县分别建设完成10个、7个、6个、6个、3个街头游园(口袋公园),其余县(区、市)不少于2个街头游园(口袋公园)。

10.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方式建设城市近自然绿地,提高绿地固碳效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五)打通关键节点,构建林荫绿道网络

11.全面开展绿荫路创建行动。积极创建园林式道路,新建道路,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打造林荫车道;适当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连体树池。建设林荫停车场,整治道路停车,增划共享单车停车区,设置休憩座椅。

12.全面开展绿道建设行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的历史人文节点,构建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绿道面层色彩、材质、工艺要与周围环境相融,推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协同发展。到2030年,全市城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到70%,生态廊道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六)提升庭院绿地品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13.完善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提升机制、新建居住小区绿化建设机制,提质庭院绿地,推动补强达标。2025年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制定出台《社会绿化管理办法》。围绕绿地率、植物配置、康体设施、健身步道等关键指标,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生态效益,打造“15分钟生活圈”绿色开放空间体系。

14.探索激励机制,厚植生态情怀,全民共建深入推进社会绿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社区花园建设,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积极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配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小区),根据省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要求,授予荣誉称号,并对已命名的园林单位和小区定期进行复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七)践行绿色发展,统筹“蓝绿”生态网

15.强化“蓝绿”统筹融合,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加强防护绿地建设,形成“蓝绿”生态网络。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最低达到43%。

16.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防护绿地建设,防护林带要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八)推动提质升级,完善园林绿地功能

17.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公园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社会管理、科普教育、研学旅行等便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

18.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探索合适方案,推进园林绿地与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

19.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花的原则,大幅增加月季及其他花卉、花灌木栽植数量,继续打造月季之城。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九)大力开展公园城市建设,推进绿地开放共享

20.鼓励已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县(市)积极开展公园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城市要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通过试点城市的探索,完善公园城市建设标准指标体系,促进城市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要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新型城市形态,增进城乡居民福祉。

21.强化公园活动组织与服务运营,培育更加丰富的社会文化活动。鼓励探索打造公园新型服务业态,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的新需求、新期待,探索建立轮换、养护等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城镇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十)加强精细管护管理,打造园林绿化样板

22.制定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提升管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制定监管、督查和考核制度,做到管理有层次、计划有目标、工作有落实、过程有监督、考核有依据、质量有保障,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现象,全面提高管护养能力。

23.弘扬工匠精神,强化园林技艺传承,加强行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园林植物修剪、技能展示、园艺知识竞赛等活动,培育挖掘一批行业工匠、技能人才。

24.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病虫害防治,有序推进危树、病树、枯树更新换代和修剪工作的实施。建立城镇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

25.制定出台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推动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利用工作。到2030年底,基本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因地制宜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达到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处置站点全覆盖,实现垃圾减量、土壤提质、园林绿化废弃物零填埋目标。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十一)规范城市绿化管理,严格保护绿化成果

26.坚持按国家规范规划,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挤占绿地、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规划时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避让古树和大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等原则。科学审慎决策、规划工程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避免发生大规模树木移植砍伐现象。

27.严格绿线管制,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绿线永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建设中要妥善保护原有绿地。需永久占用公共绿地的,按照不少于所占面积的原则就近规划补偿绿化用地,实现区域占补平衡,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强修剪园林树木。

28.坚持“避让古树名木、大树”原则,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保护旧城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重群众的城市情感。

29.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和树木数据库,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养能力。对有历史价值的公园进行摸底,制定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的保护管理办法并建立保护名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二)完善智慧管理,推进园林科技创新

30.积极推进园林规划、建设、养护、监管全过程智慧化建设,建立灌溉、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智慧管理系统。加强公园服务设施监管、游人流量监测,提升导览、科普等服务效能。

31.加强园林绿化基础应用研究,搭建交流平台,加大新成果、新技术和生态工法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基础建设,确保苗圃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在植物园、公园、苗圃等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引种驯化及快繁研究。推广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应用,丰富地被植物品种。加强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和乡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促进城镇野生种群恢复、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和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生境斑块之间的重建连通,编制生物多样性名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三)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治理新模式

3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互联网+ ”新模式,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认种认养城镇树木、提供技术服务、认建认管或出资捐建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绿色驿站等园林公益事业。开展最美“口袋公园”、最美林荫道、最美绿道、最美驿站评选,提高公众的参与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十四)做好以园载文,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33.充分挖掘晋中本土文化内涵,将园林文化与晋中特有的黄河农耕文化、晋商文化、晋中革命历史等历史文化相结合,将本土文化和传统园林文化精髓一体贯穿到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时申办各级各类园博会等园林绿化交流活动,打造对外文化展示的窗口。

34.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推动园林园艺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家庭,提倡园林生活,推广园艺疗法,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文化品牌单位。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逐项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机制保障

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各县(区、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园林绿化审批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审批、联动监管,严格把关项目绿地指标、设计方案、施工验收等环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健全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当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三)强化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和政策性,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统筹。不断拓展投融资渠道,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园林绿化,逐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把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城市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级社会主体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园林绿化,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和要素参与到园林绿化中来。

(四)强化社会保障

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社会各界的绿化意识及生态意识,增强发展园林绿化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的积极性,建立起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执法保障

坚持常态监管监督,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健全监管制度,通过行政执法巡查、“12345”热线举报等方式,加强护绿巡查监管。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